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范文(精选4篇)

更新时间:2024-03-26 来源:制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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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顾名思义,就是监督与指导,最早来源于家电行业,它是由机构内资深的工作者对机构内新进入的工作人员、一线初级工作人员、实习学生及志愿者进行监督与指导。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范文(精选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篇1

为确保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促进我镇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镇各时期的中心工作,立足全局,分级负责,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确保政令畅通。

二、督查职责

(一)督促检查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督促检查上级和镇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督促检查上级和镇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批办、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督促检查市相关单位(部门)交办事项的办理落实;

(五)督促检查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反映涉及本地区重要问题的处理;

(六)督促检查镇有关单位(部门)和干部群众反映带有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理;

(七)督查检查其他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督查程序

督查工作一般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一)立项登记。党政办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特别重大或涉及

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拟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送镇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处理。《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镇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党政办填写《督查通知书》,并转有关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需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三)催办协调。督查事项交办处理后,党政办要注意跟踪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党政办在督促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协调解决不了的,应向镇领导报告或提出建议。

(四)综合反馈。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党政办,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定期续报,直至办结。党政办要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若报告未达到要求,要提出具体意见,要求承办单位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办理。

督查时间办结后,应视具体情况,在《督查情况反映》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特别重大或涉及面广的,经请示镇相关领导同意后,印发至全镇或有关单位。

(五)办结归档。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督查事项,要将办结报告与有关材料一并归档。如镇主要领导有批示的,要根据批示精神进一步处理后再归档。

四、督查要求

(一)领导负责,认真对待。分管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督查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单位部门整体工作的重要标志,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重要方面。

(二)实事求是,讲求实效。要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情况,查清原委,既反映成绩,又反映问题,坚决反对弄虚作假。

(三)注重时限,定期督促。所有督查事项都必须依照批示批办意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及时反馈,不得拖沓延误。

(四)有查必果,一督到底。严格按照督查程序,坚持“批必查,查必果,果必报”原则,坚决“一督到底”,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扩大党组织在企业“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覆盖面,引导开发区基层党组织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坚持严格选派条件、严格监督管理、专兼职结合、有利于组织建设、有利于企业 “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企业“两新”组织改革和生产经营,切实做好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基层党组织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党建指导员在派出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主要做好五项工作: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议和指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社会主义新开发区建设,为开发区加快发展出谋划策;鼓励、引导“两新”组织依法经营,为企业献计献策,协调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党组织在基层党员群众中的向心力和号召力;

(二)按照参与不干预、支持不拆台、引导不强制、监督不迁就的“四不”工作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党工共建工作,组织和领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指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代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为企业“两新”组织群团工作创造条件;

(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小康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两新”组织企业文化,营造企业精神,增强 “两新”组织的发展合力;

(四)结合 “两新”组织发展特点和实际,协助基层党组织抓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同时,积极做好 “两新”组织业主和职工之间的协调工作,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等工作;

(五)为“两新”组织健康发展当好参谋,教育引导业主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三章 选派条件、途径及范围

第四条 选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龄在5年以上,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党务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有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能够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懂企业经营、会管理;

(四)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事业心强,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第五条 根据我区“两新”组织的规模、类型、管理层次和管理关系,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确定选派党建指导员的四条途径:

(一)由上级党组织派出;

(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出或归口部门党组织派出(如由发改委、商务局和企业工委派出);

(三)有关管理职能部门党组织派出(如由工商联、工商局、民政局等派出);

第六条 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的范围为:

(一)班子不健全、集体经济薄弱、软弱涣散、两委不协调及信访等矛盾问题突出的村;

(二)党员不满3人,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虽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无党支部书记合适人选的“两新”组织;

(三)暂无党员,但已具备一定规模,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职工人数不满25人,但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或虽有工会组织,但劳资矛盾突出的“两新”组织。

第七条 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方式及待遇:

(一)选派到村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委任制,由开发区党委任命,如关系是机关干部,在任期内关系不转,待遇不变,任期一至三年;

(二)选派到“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实行聘任制,区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党组织与企业主协商并征求其意见后,出具聘书,对聘任期间调离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指导员职责的人员,可随时解聘,另聘他人;

(三)选派的机关干部,在企业包挂重点项目的同时,任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关系不转,待遇不变;

(四)选派的机关后备干部,在“两新”组织任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聘任期一年,在企业工作期间,关系不转,待遇不变;

(五)选聘的离退休干部,在 “两新”组织任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所在企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可适当给予工资补助;

(六)选聘的原国有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在“两新”经济组织任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期间,聘任期根据工作情况每年一聘,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工资由企业按副职待遇发放。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八条 选聘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由派出单位党组织具体管理。上岗前,要接受区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企业工委等派出单位党组织的业务培训,使党建工作指导员明确工作的目的、意义、职责、任务和要求,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区委组织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共同探讨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 市委组织部和选派党建指导员的乡镇或单位要不定期地深入到村级和“两新”组织,征求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检查了解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在位情况、工作表现和实际工作能力,并及时指导帮助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一条 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市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企业工委或派出单位党组织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与干部目标管理相挂钩。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任务完成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采用述职、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并根据考核与测评情况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装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聘任期满后经考核,工作称职人员可续聘,也可在村级和“两新”经济组织相互交流,对考核不称职人员予以解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党建工作薄弱村及所有私营企业、民营经济等新经济组织和流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民间社团等新社会组织。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篇3

  按照县委组织部对党建工作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七个全面过硬”工程,胡家坝镇党委建立“六个一”党建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全体提升基层党建效应。

  一、每周安排一次党建工作,传达学习镇党委党建工作部署安排。督查各党支部有无传达学习记录,是否有重点工作安排记录,党员干部是否了解会议精神。

  二、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讨论传达当前党建工作重点、精神及要求。督查各党支部有无例会记录,是否有党建重点任务清单,是否按照任务清单实际开展党建工作。

  三、每月下旬开展一次党建知识测试,对本月党建知识进行成果考试。督查各党支部是否进行知识测试,是否有成绩统计表。

  四、每月进行一次督查通报,对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双评议”、每周党建安排、每月党建例会、每月党建知识测试等党内政治生活是否认真落实;党员积分手册填写是否完整,学习内容是否真实;组织生活会具体时间是否明确,有无记录等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在全镇进行通报。

  五、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比,通过通报各党支部、党员贯彻落实镇党委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党建工作进展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比。

  六、年终进行一次党建述职和综合考核,各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要有内容有记录,年底进行党建综合考核,表扬各党支部好的经验与做法,通报批评工作落实不力、违法违纪的党支部或当事人。

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党委成立督导组,负责对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的检查监督指导。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成 员:***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第三条 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传达厅党组和公司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二)随机参加党支部的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指导党支部规范开展党内活动。

  (三)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各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四)及时向公司党委反映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提出意见建议。

  (五)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发现纠正不良苗头,跟踪督查指导解决。

  第二章督导形式和周期

  第四条 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题调研、实地督查等形式对支部党建工作进行督导。

  (一)听取汇报。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和成效、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建议等。

  (二)查阅资料。查阅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和记录。

  (三)专题调研。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掌握情况。

  (四)实地督查。直接参加支部的学习讨论或列席组织生活会。

  第五条 督导组对各党支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导。定期督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一般在每季度末月下旬。不定期督导为随机进行。

  第三章督导内容

  第六条 督导组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并根据年度党建工作重点随时调整督导内容。

  (一)学习教育情况。

  党支部学习计划安排和日常学习会议记录,了解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和学习内容;抽查党员个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专题学习交流材料。

  (二)组织建设情况。

  查看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基本制度,提升党支部活力情况;检查深化“对标定位、晋级争星”活动等情况。

  (三)党员管理情况。

  查看党员发展资料、流程等情况;查看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章问题整改

  第七条 通报点评。督导组根据每季度定期督导检查的情况,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按照“好、较好、差”三个等次对支部进行排名,并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通报点评文件一般在每季度首月上旬下发。

  第八条 整改落实。各党支部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制定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措施、责任人,认真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各党支部一般应于每季度末月下旬完成上季度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第九条 效果评估。督导组要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以“五好”和“五个不放过”对支部党建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五好”即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解决问题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个不放过”即:学习教育不深入的不放过,党员管理不严格的不放过,服务中心工作成效不明显的不放过,整改问题不到位的不放过,职工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 严明纪律。督导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有关纪律规定,谨言慎行、以身作则,以模范行为做好督导工作,树立清正廉洁、勤奋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支部党建工作在一个自然年内,连续两次季度排名后两位的,对支部书记诫勉谈话。

  第十二条  履职不到位、管党治党不严,所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问题突出的党支部书记,经公司党委会议研究认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对其免去支部书记职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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