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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是一个法规名词,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村村民积分管理办法范文汇总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村村民积分管理办法1
一、“爱心超市”积分对象为在富兴社区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居民。
二、“爱心超市”积分兑换物品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具体兑换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根据所获积分发放积分卡,建立积分台账,实行实名登记,积分发生变化时,积分卡和台账保持一致,如果积分卡损毁、丢失,以积分台账记录情况为准。
四、各户积分值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入住户对落实脱贫攻坚、环境整治等工作情况及家庭成员平时表现综合确定分值。
五、基础分。各户基础分为0分,由驻社区脱贫攻坚工作组依据加减分项进行赋分。爱心积分在兑换截止日期前可以累积,兑换截止日期按照旗脱贫攻坚指挥部扶贫工作总体安排进行。
六、加减分项:出现以下情况的,各户可获得奖励加分或扣分:
1.搬迁入住情况。2017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入住的,积0分。2018年搬迁户,入住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入住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之前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还未入住的,积0分。
2.旧房拆除情况。2017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7年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8年末之前的,积5分;截止2019年6月末还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2018年搬迁户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4月末之前的,积10分;旧房拆除时间在2019年7月20日的,积5分;截止7月20日仍未拆除旧房的,积0分。无房户积2分。
3.针对有劳动能力户,鼓励自主就业,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在岗证明或工资单,奖励该户积分10分(按月累计)。
4.针对弱劳动能力户,能够及时到社区进行登记,安排公益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安排,较好的完成各项工作,社区及群众对其工作满意的,奖励积分10分(按月累计)。
5.针对无劳动能力户且家里有卧床、大病的人员。子女能够尽到赡养义务,照顾起居,提供生活保障,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干净,经社区和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奖励子女5分,子女若非本社区搬迁户,不奖励,同时也奖励该无劳动能力户5分(按月累计)。
6.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学期考试成绩排在年级组前1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排在前10-5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高中阶段在校生,学期考试成绩排在年级组前5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排在前50-100名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以学校成绩榜或老师出具的证明为准)。参加高考,被二本、一本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5分,被985、211等重点大学录取的,一次性奖励其家庭10分(不重复累加);学生在校受到表彰、奖励的,户主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奖励该户5分。
7.积极协助社区组织开展或参与各项活动的,每人奖励2分,在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5分(每月上限10分)。
8.社区和脱贫攻坚工作组会根据安排,组织脱贫攻坚应知应会、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等知识竞赛,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的奖励积分2分,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10分。
9.社区和脱贫攻坚工作组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例如农民运动会、打对调比赛、象棋比赛等,对于积极参与活动的奖励积分2分,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10分。
10.主动宣讲扶贫政策、扫黑除恶等知识的以及主动学习脱贫攻坚知识、扫黑除恶等知识的,在各级检查督查以及入户走访时,能够准确了解和掌握各知识的,奖励积分5分。
11.提倡人人主动维护社区公共卫生环境,对于主动打扫楼道卫生、路边卫生的积极作为,奖励积分5分;主动帮助老弱病残户打扫室内卫生的,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每月上限10分)。
12.能够主动拾捡路边垃圾,垃圾装袋,留有影像资料,户主主动申报,核实后奖励该户积分2分(每月上限6分)。
13.积极配合上级各类检查、入户指导等工作活动,说话做事公允负责,不传谣、不造谣,奖励积分2分;协助做好检查中其他各项工作的,奖励积分2分。
14.主动履行公民义务,自觉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的,如植树、环境卫生大扫除、爱心捐赠、义务献血等,户主主动申报,提供相应资料,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
15.家庭成员中有参军的,享有“光荣之家”荣誉的,奖励该户5积分;在部队有立功表现的,奖励积分10分。
16.享有或被评为“精神明文明户”、“五好家庭”等精神文明类荣誉的,提供佐证材料,每户奖励积分5分。
17.社区居住的党员、团员同志,能够积极发挥模范作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奖励积分2分(按月累计)。
18.主动申请看护楼门文化的,且楼门文化不受损,每月奖励积分5分(楼门文化建设完成后,可以申请)。
19.厅堂悬挂家训家风、书法、荣誉墙等作品等,通过户主主动申报、入户核实等程序,核实后奖励该户2积分。
20.拾到财务或是物品,能够主动上交社区、工作组,经调查取证后,奖励积分5分,如果故意伪造虚假信息,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权利。
21.故意损坏社区内的公共设施的,扣减积分10分;对于能够主动举揭发故意损害公共设施的,奖励积分5分;主动维修社区内已经损坏的设施,奖励维修者10分。
22.居民门外楼梯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如发现楼道堆放杂物、摆放鞋架,每次扣减5分,每月不定期对各楼层进行抽查,减完为止。
23.积极主动制止外来人员到本社区贴小广告的,并将贴广告者送至社区或工作组,奖励制止人5分;能够清理社区内各类小广告的,通过户主主动申请,要留有痕迹,核实后,奖励积分5分。
24..设立举报电话,本社区居民可以举报居民的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针对举报者提供的信息,一经核实,举报人奖励积分10分,违法、不文明等行为人扣减10分。
25. 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辍学、有意破坏社区及工作组组织的活动以及其他不配合脱贫攻坚、妨碍社区管理的情况,一次性减4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6.不注重邻里关系,矛盾纠纷严重,拉帮结派,污言秽语,有挑唆、欺压行为的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7.不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打骂老人的,有虐待行为的,婆媳关系不融洽的,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账内积分余额不足扣减的,挂账处理,减完为止。
28.社区居民如存在曲解国家政策决定、妄议中央决策、参与邪教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行为,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对于邪教组织举行的活动能够及时举报,奖励举报者5积分;对于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的邪教组织能够做出重大贡献的,奖励积分10分。
29.虚假报告其入住信息、就业信息等虚假内容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0.社区居民要严格遵守社区规划和相关规定,不能占公用面积,不能私搭乱建,如出现上述行为,一次性扣除积分30分,拒不整改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1.家庭成员中出现直接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2.家庭成员中有长期酗酒的,或是酒后闹事,影响不好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
33.家庭成员中有非法上访的,被村级、镇级等确定为不稳定人员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针对上访者能够进行劝阻的、能够消除不稳定因素,奖励劝阻者10积分。
34.家庭成员中参与打架斗殴的,聚众闹事的,取消该户一年享受“爱心超市”帮扶政策的权利;针对打架事件能够积极劝架的,奖励劝架者5积分。
35.其他未尽事项由富兴社区爱心超市理事会认定后,可即时进行加减分。
七.“爱心超市”在运行的各个过程中出现其他的问题,由富兴社区爱心超市理事会共同研究决定。
村村民积分管理办法2
为了加快新闸村乡村振兴步法,常年保持村容整洁,提高村民素质,引导广大村民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养成整洁、卫生、环保、节能的生活习惯。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建积分制管理专班。
二、制定村民积分明细及积分兑换方法,(积分明细及兑换办法附后)并将积分细则及兑换办法发放到村民手中,同时为村民发放积分卡,村民积分随时变动。
三、为将村民积分与垃圾分类积分融合管理,今年给每个农户再配备一个垃圾桶,让农户从源头将垃圾分类。村内确定一个垃圾收购员每周确定一天时间分别到小组定点定时收购可回收垃圾,收购价格按高于市场每斤0.02的价格,差额部分由村委会补偿。
四、开展一次专项人居环境整治积分活动,以此推动村民积分制活动。专项积分活动共设9个积分项,计500分,此次活动中,村委会将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法检查评比,农户在第一次评比时没有做如第二次做了同样享受加分。积分满500分的可直接兑奖话费。
村村民积分管理办法3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合格标准,不断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就规范党员积分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分类定标。对照《党章》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党员,确定积分管理对象和制定积分标准,确保实事求是。
2.分时考评。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月对党员执行标准情况进行考评积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积分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及时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3.分层积分。根据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的情况,分层次设置积分项目,量化党员日常行为表现,确保严格科学。
4.分级定等。强化积分结果运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把党员年度累计积分作为评定等次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确保客观公正。
二、积分对象
实行积分管理的对象为本支部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重点在社区党员中开展,提倡在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中普遍开展。对于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报街道工委同意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流动党员按照《长沙市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执行。
三、积分内容
积分内容围绕合格党员标准进行设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分清是非,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定理想信念,不听信和传播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不信仰宗教,不参与非法邪教组织;是否树牢宗旨观念,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等。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切实维护集体利益;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社区管理规定,不支持不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是否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参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等。
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核心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婚丧喜庆不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个人爱好、生活情趣健康向上等。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核是否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是否积极支持和参与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邻里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是否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
四、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一般由基础项目、测评项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组成,采取百分制,分值设定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
1、基础项目。对党员践行“四讲四有”合格标准等情况设置基础分,党员未按要求完成的给予扣分。
政治合格方面(20分):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 1分;不能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任务的每次扣 1分。不参与联系走访居民群众的扣 1分,走访中不能及时反映或解决问题的扣 1分; 参与封建迷信、邪教、赌博性质等活动影响较坏的每次扣 3分;本人及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及其他违反政策行为的扣 3分。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扣 3分; 参与群体上访、 闹事的扣 5分。
执行纪律合格方面(20分):不按时缴纳党费每次扣 2分。 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学习教育、 组织生活、民主评议会、党员活动日等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 1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每次扣 2分,请假的每次扣0.5分。受提醒谈话者、信访谈话者、批评教育者扣 3分;受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诫勉谈话者扣10分。在工作、 生活中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行为的视情节扣 1-5分,其中有违章建筑或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扣 5分。
品德合格方面(20分):在工作、生活中不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每次扣 1分;有不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行为的每次扣1分。
发挥作用合格方面(20分):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 2分。 有不团结行为扣 1分; 不配合工作的每次扣 1分。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发现一次扣 2分;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的每次扣 1分;利用工作岗位、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每次扣 2分。 不能对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揭露或制止的扣 2分;对工作对象远近亲疏,不能平等对待的,每次扣 2分。
2.测评项目(20分)。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党员测评积分的重要依据。按照测评结果优秀票20分、合格票16分、基本合格票12分、不合格票8分的标准计算党员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20+合格票数×16+基本合格票数×12+不合格票数×8)÷总票数。
3.加分项目(10分)。党员带头示范、评先评优等情况实行加分。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各项比赛活动并获得名次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区级加4分、街道加2分、社区加1分;业绩特别突出,重大任务及时完成,为单位树立良好形象,获得社区党委(党总支)以上表彰、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区级加4分、街道加2分、社区加1分;对社区党委、支部的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党员个人,每次加2分。
4.“一票否决”项目。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因不当言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具有《中共长沙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长组通 〔2016〕6号)中其他不合格党员情形,等等,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党员,积分清零。
五、考核主体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支部党员人数多的可分党小组进行,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支委成员或者党小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积分,也可由党支部或党小组推选产生,并建立积分台账。条件允许的可成立由“两代表一委员”、居民小组长等组成的监督委员会,对积分管理实行全程监督。
六、考核方式
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采取“三评两审一公开”方式进行。
1.“三评”。党员自评,党员每月末进行自评,如实向党支部或党小组申报积分事项;组织考评,党支部或党小组每月一次考评积分,每季度或者每半年一次汇总积分,一年一次累计积分、综合评定;民主测评,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可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
2.“两审”。积分结果须经支委会研究审议,基层党委审定。接受党员对得分情况和积分结果进行申辩与问询,及时核实反馈。
3.“一公开”。积分结果要向党员群众公开,每年要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七、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一般为年度民主评议结果,根据累计积分,一般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要把党员积分管理与星级管理、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排名靠后、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置。
村村民积分管理办法4
为解决中坪村发展中“干部干、群众看”、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够和参与的途径不多等问题,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和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情村民商量着办,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治理格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以“爱心超市”积分换物为基础,在人居环境、学生、劳动力、留守妇女和老人、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结合县委“4+2”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要求,特制定中坪村社会治理积分使用管理办法。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积分制管理方便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坚持正确引导,营造人人参与积分的浓厚氛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凝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全纪录,积分奖励全公开。
实施主体及对象
(一)实施主体。中坪村民委员会是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的实施主体,建立健全由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片支部书记、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入户宣传积分管理办法,每月开展入户检查评比等具体工作。
(二)主要对象。社会治理积分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三类:村民个人(含党员)、家庭和单位(商户、社团),以户为单位积分。
三、积分方式
积分项目分为五类(共计100分),其中:人居环境类(50分)、先锋模范类(20分)、学生就学类(10分)、创业就业类(10分)、团结友爱类(10分)。
1.人居环境类(50分)。重点检查五净(庭院、客厅、厨房、卧室、厕所):庭院清扫干净无生活垃圾、废弃物(15分)。客厅地面干净家具无明显灰尘(10分)。厨房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10分)。卧室床铺干净整洁,衣服鞋帽摆放整齐(10分)。厕所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污垢粪便无外溢,满足如厕要求(5分)。
2.先锋模范类(20分)。重点检查评比党员家庭是否充分发挥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普通群众家庭在产业发展、公益事业中的参与作用(10分);是否传递正能量,传播好声音(5分);是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5分)。
3.学生就学类(10分)。重点检查评比父母是否支持、鼓励、督促学生入学(5分),学生积极读书(5分)。
4.创业就业类(10分)。重点检查评比劳动力是否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在外务工没苦着钱,在家到处去蹭吃蹭喝、打牌不务正业。(5分),富余劳动力是否充分就业创业(5分)。
5.团结友爱类(10分)。重点检查评比子女是否孝敬父母,给予了必要的生活帮助,父母是否关心关爱子女、是否存在家暴(5分);邻里等关系是否和睦(5分)。
四、积分运用
(一)考核程序。积分认定分三大程序:检查评比、公示公告、确定积分。具体操作流程为:网格员(包括村干部、小组长、党员、知名人士)入户评比—领导组审核—张贴公示—确定积分并录入积分管理平台。按照一月一评比要求,每月20日至25日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打分;公示无异议后,将对70分以上的实行“积分”,得分为80分至85分的积1分,85分以上至90分的积3分,90分以上的积5分;全村以户为单位,分别建立积分账户。
(二)使用管理。对连续3个月获得积分5分的农户,给予奖励5分的积分,对连续3个月评为最后的农户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利用曝光台进行曝光。每积1分可在村爱心超市兑换1元人民币的等值日常用品,积分可累计使用。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会治理积分工作领导小组,村指挥长为组长,党总支书记、驻村第一书记为副组长,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协调督导,推进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召开社会治理积分工作动员会议,讲解社会治理积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利用群众会、印发资料、宣传标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使社会治理积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亮积分、比积分、兑积分等措施激发群众参与的热情。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实施积分评比及使用管理中,要严格工作要求,不得弄虚作假,每一项工作要保证群众全方位参与并得到认可。
村村民积分管理办法5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村村民积分管理办法6
为切实加强对全公司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公司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支部委员成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无职党员为普通类;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二、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80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两部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1)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1、按时参加会议(5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基础分2分。
3、主动缴纳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扣2分;超过半年补缴的该项不得分,不缴纳党费的扣5分。
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基础分2分,有以上行为的酌情加分。
(2)带头发挥作用(60分)
1、带头学习提高(12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基础分12分:骨干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普通类、流动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无汇报学习心得扣2分。
2、带头争创佳绩(12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认真参与开发创业和外出创业,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协会,在职工群众中起带头致富作用;
(2)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献计献策;
(3)联系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5)其他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记分。
3、带头服务群众(12分)。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积极带职工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低收入职工等弱势群体;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
(3)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
(5)提供或介绍就业岗位;
(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
(7)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4、带头遵纪守法(12分)。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2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职工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
(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5、带头弘扬正气(12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基础分6分,有以下行为的加分。
(1)有见义勇为行为;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情况由党支部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每年底实行民主评议积分,评议结果为优秀积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党组织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民主评议积分需在党员职工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党支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所在党支部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认可后向总公司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三、加分内容
1、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
2、为本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根据情况党组织研究决定加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总公司发文表彰的记1分;受县级发文表彰的记2分;受市级发文表彰的记3分;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记5分。
4、公司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为骨干类党员加分(其他类型党员经所属党组织研究后酌情加分):总公司级加1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以上加8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加分。
四、扣分内容
1、无故缺席会议及学习培训的,每次扣2分。
2、党员或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5分。
3、党员应珍惜党员荣誉,坚持原则,做到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子女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上每违反一项的扣10分。
4、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扣10分。
5、外出流动党员每季度未向公司党支部上交一篇书面工作情况或电话汇报季度思想情况的扣5分。
6、党员与同事不团结影响较大,并且职工反映强烈,经核实事实清楚的,扣5分。
7、不遵守换届纪律要求的扣10分。
8、无故不参加村组织的大型义务活动的,每次扣2分。
9、其他事件,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办法
1、支部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各党员积分情况,并张榜公示;
2、以考核积分60分为基准分,对参与积分管理的党员按照积分评定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3、对二星级党员,村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当年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参与星级党员评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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