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12分管理实施办法精选5篇

更新时间:2023-09-01 来源:办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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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中共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党员12分管理实施办法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党员12分管理实施办法1

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党委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管理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乡农村全体党员。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征求本人同意可不列入实施范围。新发展的预备党员从支部会议研究后列入考核对象。

二、党员积分设置

1.党员划分。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行政村、小学、中学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和特殊类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骨干类:村“两委”成员及所有享受财政补贴的基层党员干部;普通类: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在家无职党员;流动类:长期外出的流动党员;特殊类: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在家无职党员。

2.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积分周期以自然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初始分值为0,周期内按党委制定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加分和扣分。每半年由支部书记汇总公布一次分值,并在“三制一卡”公示栏内如实填写,全年取2次平均分为党员得分,并确定考评等次。分值分由日常行为积分(80分)、年度民主评议积分(10分)和组织评定积分(10分)三部分组成。

3.积分登记。①日常行为积分由党员“六带头”(带头遵纪守法、带头诚信公正、带头弘扬正气、带头服务群众、带头争创佳绩、带头学习提高)等日常行为进行倒扣分,每月在村级“月例会”上由各党小组组长汇报各小组当月党员积分,村委会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进行登记。②年度民主评议积分由党员、群众评价构成。“七一”、年底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按照《小章乡党员积分制管理细则》进行评分。③组织评定积分由在驻村干部指导下召开支委会对党员进行评分构成。④综合评定。年底各支部汇总党员基础积分、加分和扣分情况后,要将党员年度得分情况在“三制一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

4.积分应用。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挂牌授星制度,通过直观的“星级党员”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①星级设置及授予方式。根据个人年度总积分排名授予,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分别授予“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当年积分60-69分为一星级党员;70-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9分为三星级党员;90-95分为四星级党员;96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②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五星级”;被推荐为乡级优秀共产党员的,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四星级”。

③对星级评定较低的党员要进行约谈督促。对二星级党员,各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对一星级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年度积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不合格党员,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分类按照“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和党内除名”等形式予以处置。

④对A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与年终绩效工资发放挂钩,适当给予调整;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评为一星级的A类党员要及时调整出班子,对评为二星级的A类党员要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改正效果不明显,也要及时调整。

⑤对C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要体现在《党员证》上(《党员证》代替《流动党员证》),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活动。

三、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杨建斌为组长,乡党委副书记康复建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委员张伟、党建站站长谢红军、组织干事包彭瑞、组织干事李瑞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各支部书记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强化督导检查。乡党委将不定期对各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党建工作考核。

3.严格考核奖惩。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我乡党委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给予全乡通报表彰,并作为好的典型在全乡推广、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的,在全乡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党员12分管理实施办法2

为切实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有效化水平,根据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试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党员积分管理是指对党员参加党内教育培训、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志愿服务以及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情况的分值化记录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隶属于市直机关的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机关党组织中的离退休党员不实行积分制管理;长期在外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暂不实行积分管理。

第三条党员的年度基准积分为7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计分。

第四条记分、扣分项目:

(一)参加党的活动(40分)

1、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每次记1分。

2、党员参加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次记2分。

3、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包括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大讲堂各分讲堂、党内各种教育培训等),每次记1分;参加1周至1个月调学的,记3分;参加2个月以上调学的,记10分。

4、党员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每次记1分。

5、党员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次记1分。

6、党员参加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演讲、征文、竞赛等活动,每次加1分,在活动中获部门奖励的加2分、市级的加3分、省级以上的加5分。

7、党员在本单位内部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2分。

8、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3分(如到省级以上单位作报告,可视情加5-10分)。

(二)岗位现实表现(35分)

1、党员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称职”的记20分、“优秀”的记30分。

2、党员被评为“月度之星”的,一次加3分(一年内最多加15分);

3、党员受市部门性表彰的加5分,受市级(省部门性)表彰的加10分,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20-30分;

4、党员全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行为的,记5分。

(三)参加社会实践(25分)

1、党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每次记1分。

2、党员参加结对共建、服务企业、文明创建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每次记1分。

3、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活动,每次记1分。

(四)负面扣分

1、党员未经同意,缺席应当参加的活动,每次扣1分。

2、党员受效能追究或组织处理的,扣5分。

3、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记10分;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全年无积分。

4、党员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的全年无积分。

5、党员有其他不良行为的,视情形扣1-5分。

党员12分管理实施办法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全局所有在职党员。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考核内容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主要内容由日常行为设置,分值100分(见附件)。由支部组织委员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适时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积分定级。全年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纳入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评定资格;累积积分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二)积分运用。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支部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单位及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任用。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4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有关要求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党员12分管理实施办法4

各镇党委,沙洋经济开发区党委,滨江新区党委,新港区党工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根据《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沙发〔20-〕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现将《沙洋县党员积分制管理积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是要细化积分细则。本细则所列积分内容为原则性指导意见。各基层党(总)支部在保持总体框架和项目不变的基础上,可结合自身实际适当细化相关内容和分值,形成具有特色、务求实效的积分体系。其中,每一个积分单项每季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二是要迅速组织实施。各基层党(总)支部务必从20-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党员积分制管理。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和积分细则,全面了解积分的内容原则;要迅速组建专班,采取随时申报与月末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积分记录;要将积分细则制成展牌于1月5日前上墙,“党员积分榜”制成展牌每月公示,接受全体党员群众监督。

三要抓好积分兑现。要依据(沙发〔20-〕2号)文件要求用好奖励资金,及时抓好季度兑现。其中,50%用于四个季度奖励,50%用于年终总评奖励。要综合运用物质奖励、政治荣誉、学习培训、关怀帮扶等多种方式用好积分结果,提高党员参与积极性。

四要及时总结创新。本细则试行期为一年。试行过程中,各镇(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探索完善积分体系;要广泛宣传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在全县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县委组织部对工作推进情况将适时进行检查督办。

党员12分管理实施办法5

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解决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存在的“党员活动组织难、带头作用发挥难、现实表现评价难、服务群众量化难、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等瓶颈问题,进一步加强我乡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莫法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我乡积极探索“一单一事”管理方式,明确党员不能触碰的“雷区”和“红线”,建立党员作用发挥的“记录卡”,落实“三个一”制度,即“一季一打分”,每个季度召开评议小组会议,对照《乡党员“负面清单”积分制管理分值表》进行量化打分;“半年一谈话”,半年由党总支或支部书记对积分制较低的党员进行提醒谈话;“年终一汇总”,年终对党员的积分进行统一汇总。对党员进行量化积分考核。

一、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有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各支部每年度基础分为8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各支部每年度履职分为2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各支部工作实际,结合“八大组织”等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

(三)加分。在工作中、学习中作出突出奉献、团结同事、起到带头群众致富的同志加2分。荣获本年度在乡、县级组织授予表彰的同志和支部加4分,在省、州授予表彰的支部和同志加8分,在开展“党员义工日”活动中表现突出,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得到群众表扬的由所在支部向党建办保送相关影视资料,通过审核后可加2分每次。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工作失职、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有乡党委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二、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2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乡党委党建办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开展:

(一)各村支部初评。每季度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各村党员履职情况,依据我乡《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村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乡全体党员通报支部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村文书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三)公示积分。各村党支部把每季度党员积分情况上墙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极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乡党建办申诉,乡党支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2月25日前,各村支部相应计算所属党员的年度积分(就算公式: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统计表》并各村本支部党员承诺墙进行公式,把每村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送至乡党建办,各支部存一份。

 三、积分运行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议前,各村党支部应当乡全体党员公布本村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90分—80(含80)的党员,原则上被评定“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80的党员,原则上被评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选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选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积分靠后的党员,取消所有评先评优的资格,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四、有关要求

(一)做到统筹兼顾。各村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的重要内容,作为开展我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制度的重要措施,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做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我乡广大党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带领群众谋发展、谋幸福。

(二)加强督促检查。乡党委党建办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地产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决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吸取工作经验,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将纳入我乡主抓基层治理和考核各村党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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