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五篇】

更新时间:2023-09-01 来源:章程 点击:

【www.easeways.cn--章程】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x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

  第一条【章程】为了更好地配合学院党委办公室创新、发展学院党建工作,以及更进一步推进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站的制度建设,加强、改进和突出党建工作站在学院学生党务领域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能力,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性质】党建工作站是学院院党委办公室直接领导的一个学生党务工作组织。

  第三条【职能】主要是配合院党办对全院在校学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开展关于党的理论和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创新、丰富学院党建工作。

  第四条【宗旨】服务学生党员和入党对象,创新并发展学生党建工作。

  第五条【发展任务及目标]紧紧围绕“党的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和工作出发点,继续坚持院党办的领导,继续坚持推进全院学生党务工作,继续坚持发展党建工作站组织形式,逐渐把党建工作站发展成为组织个性鲜明、社团气氛浓厚、工作能力强劲的团结奋进的学生工作组织。

  力争将党建工作站发展成为全院最有影响力的的学生组织,树立学生党务工作典型,向外推广党建工作站的工作模式。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成员要求】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一致,承认本章程,自愿加入党建工作站并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而在党建工作站中积极工作,接受组织安排,执行工作任务的,品学兼优的全院在校生,可以申请加入党建工作站。

  第七条【一般成员】经过每届纳新程序严格筛选的积极分子,在院党办审批确认后,可成为党建工作站成员。

  第八条【主要干部】主要干部是站内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考验后,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当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的一般成员,经过自己申请并经院党办审核等一定晋升审查程序后确定的。

  第三章基本制度

  第九条【组织制度】党建工作站按“一个组织,双向管理”的原则,设立男生部门与女生部门,下设办公室、信息部、学习部和纪检部四个职能部门,分别依赋予的职能处理站内不同日常事务。

  在任何时候,出于实际工作需要,可由副站长决定成立临时工作组处理特定工作。

  第十条【会议制度】党建工作站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团例会和部门例会、特别会议、对外工作会议等形式。

  全体会议每月一次,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其他会议由副站长决定。

  除各部门例会外,其他会议一般通过办公室传达。所有会议均由办公室成员负责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值勤制度】党建工作站实行每日值班和特殊执勤的值勤制度。办公室根据站内成员的课程安排美人值班表,***团会议安排特殊执勤工作,检部负责监督检查成员值班执勤情况。

  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执勤的,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通告纪检部。

  值班执勤人员应佩戴证件,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维护和树立工作站形象和声誉。

  第十二条【巡视制度】党建工作站对驻点楼栋和学生党员、入党对象比较集中的宿舍楼栋实行定期巡视工作。

  巡视工作由纪检部具体负责,具体工作安排须报副站长认可后实行。巡视人员应佩戴证件,不得擅自离岗,时刻注意维护和树立工作站形象和声誉。

  第十三条【宣传制度】为扩大党建工作站的内外影响力和凝聚力,应以海报等各种方式加强对党建工作站工作宣传,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宣传效率、宣传水平。具体工作由信息部负责。

  第十四条【纳新请辞制度】党建工作站采取各系党团书记班级辅导员推荐、站内主要干部举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纳新成员,一般每学年度纳新一次。

  根据实际情况,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实行个别吸收原则。

  在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成员,或***团会议认为不适合继续在留在工作站工作的成员,经过特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计划报告制度】党建工作站每项工作由事前工作计划和事后工作报告组成。计划和报告由策划组织者制作。

  假期结束后每位成员应向其其所在部门作在校报告。以便工作安排和部署。各部门须向***团会议做作月底工作报告下月工作计划和学期末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负责制度】党建工作站的工作按“谁组织谁管理,谁关注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副站长负责全站工作,各部长(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成员自己负责组织安排的具体工作。

  第十七条【奖罚制度】本着鼓励先进、推动后进、淘汰滞后的原则,依据《党建工作站学生干部守则》和《党建工作站干部考核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不同的工作表现对全站成员予以不同程度的奖罚。

  第十八条【监督制度】为促进党建工作站民主建设和制度建设,从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站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出发,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进行工作监督。

  院党委办公室监督副站长和***团工作;副站长和***团监督各部门工作;纪检部负责监督工作站所有成员的工作。

  各部负责人须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同时全体成员之间特别是各部负责人之间因相互监督。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站长、副站长】党建工作站站长由院党办分管领导兼任,指导副站长全面处理站内事务。

  副站长为全站工作负责人,主持***团工作,领导站内四职能部门的工作,对站内所有事务有决定权,定期向站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办公室】办公室为党建工作站的秘书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名。

  办公室职责:整理、处置其他部门移交递送的各种材料并归档保存,落实副站长关于工作的部署,制作策划材料,传达各种会议通知,制作会议记录,向学院党委呈送递交入党考察对象的书面考察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信息部】信息部为党建工作站的信息收集和宣传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若干名。

  信息部职责:从各种渠道收集有关党的知识与时政讯息,分类后以海报等各种形式对全院宣传,对纳新中的申请人予以登记信息,按要求制作海报、撰写工作站的对外通知等。

  第二十二条【学习部】学习部是党建工作站的组织和培训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若干名。

  学习部职责:负责对站内新纳成员的进行党的知识和党建工作站章程培训,定期组织安排学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进行党的知识培训、学习、竞赛、考试等,向副站长提供学习活动建议等。

  第二十三条【纪检部】纪检部是党建工作站的纪检监察机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干事若干名。

  纪检部职责:负责驻点楼栋等重点区域的巡视工作,考察学生党员和入党考察对象的楼栋表现情况,并为办公室提供考察的文字材料,考察站内主要干部和干事的工作表现等。

  第二十四条【临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在必要时候,副站长可以组织临时的工作组处理特定工作,人员安排由副站长根据需要从各部门抽取,待工作结束后,临时工作组解散。

  1.第五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工作纪律】在工作上,全站成员都应本着高度的团队精神,也应该对工作具有较高的热情,对工作高度负责,凡安排到位的工作不能推诿,无不正当理由不得不执行工作任务。全站成员在工作上应对不符合工作站性质、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指正,工作的成员应虚心接受其他成员的批评指正,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综合能力,有超前的意识,努力采取多样化手段出色的完成工作。

  其他工作纪律由纪检部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会议纪律】站内各类会实行本人签到制度,凡无正当理由不能与会的,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

  未请假未缺席会议合计达三次的,由办公室给予通告警示;未请假未缺席会议合计达五次的,视为主动放弃成员资格,予以请辞并通报各部门和全院。

  其他会议纪律由办公室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其他纪律】***团会议认为有处分之必要的行为或其他有影响党建工作站团结稳定、工作开展、内外声誉的行为,由***团会议决定。

  第二十八条【监督内容、形式和程序】监督的内容主要是监督本章程在各部门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站内成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以外的平时表现,以及其他应该监督的事项。

  监督形式是各部门负责人向***团会议,***团会议向全体会议做工作报告,接受全体成员的工作监督和意见建议等。

  监督的程序按“谁有权谁负责谁报告”原则。

  1.第六章党建工作站与外部

  第二十九条【与学生党员、入党考察对象关系】党建工作站根据院党办的决定,对学生党员,入党考察对象进行楼栋表现情况考察,并制作文字材料交院党委,对入党考察对象保留“一票否决权”,对学生党员保留“处分建议权”。

  第三十条【与各系学生党支部】党建工作站在各系设立联系人,负责党建工作站与各系学生党员,入党考察对象及各班主要班干部的接洽工作。

  1.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全体会议四分之三以上成员提出修改章程建议或***团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认为应当修改章程时,可以对本章程进行局部修订。

  院党办可直接对本章程进行局部或全部修改。

  局部修改须采取修正案的形式修订,修正案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实施起生效,生效前与本章程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学院相关规章冲突,经院党办确认后,以学院规章为准;院党办不予确认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相关规定属原则性的,相关职能部门须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措施贯彻落本章程的原则性规定,报***团会议核准后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院党办所有。

【篇二】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的名称是。

  〔其中中外合作办学应幼儿园同时具有中英文相一致的名称〕第三条学校(幼儿园)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幼儿园的培养目标是

  。

  第五条幼儿园举办者的名称是。其

  1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幼儿园举办者如为公民个人,其法定地址应为身份证所标注住址。属合作举办幼儿园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第六条幼儿园的住所地是。

  〔如:***省***市(区、县)***街(路)***号〕

  第七条幼儿园的审批机关是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幼儿园的

  登记管理机关是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

  第二章幼儿园办园

  第八条幼儿园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

  生对象:

  (一)学前教育;

  (二)幼儿园;

  (三)学前儿童;

  (四)全日制/寄宿制;

  (五)班数:儿童数:;

  (六);

  ………………

  〔应当具体明确〕

  第九条幼儿园办学开办资金为:5万,由

  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举办者投入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合作举办幼儿园,应分别载明各自投资数额;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园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中外合作办园中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其各自投入总额的1/3,属于政府引进的项目除外。〕

  第十条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幼儿园实行(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为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及其负责人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按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其中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人,教职工代表人。(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年,

  。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任期一般3-4年,其组成人员最低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人数应有确定比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其成员。〕

  (董事、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辞职,(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就任前,原(董事、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理事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职务。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人员组成的变更涉及举办者的,由举办者推荐,涉及教职工代表的,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其他负责人)的变更,由(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园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园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

  第十三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理事长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时;

  ………………

  第十四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或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四)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

  第十五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设(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1人。

  〔中外合作办园机构中一方作为(董事长、理事会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另一方可以作为副(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

  第十六条(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的实施情况;

  ………………

  第十七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召开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最少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成员。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或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董事、理事或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成员)既不委托又不出席的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审阅、签名。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记录或纪要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园长由(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聘任,园长(包括副园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审批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园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公办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执行,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中外合作办园机构的园长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二十条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方案由园长提出,报

  (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批准。幼儿园下设

  等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园长(教育机构负责人)担任。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政治权利,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中国公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可担任民办幼儿园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资产管理、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经费来源

  。

  〔幼儿园经费来源是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主要依靠的应当是举办者的持续投入、托费等,也可以是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盈利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经费主要用于办园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登记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督,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

  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园积累、托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幼儿园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园财产。

  第二十八条(限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幼儿园填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在年度净收益中,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提取 25 %的幼儿园发展基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包括税费),幼儿园依法将与幼儿园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相关材料和财幼儿园务状况向社会公布。

  经(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确定该年度出资人取得回报的比例,并在该决定作出的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按该确定的比例给予出资人出资回报。

  (限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幼儿园填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幼儿园的年度净资产增加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资产总额。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章教职工和受教育者权益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民主监督,

  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幼儿园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为教师进修和参加业务培训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幼儿园为受教育者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第六章幼儿园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申请终止:

  (一)本园完成办学宗旨;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

  幼儿园申请终止,需经(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终止后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补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优先返还举办者办学投入资金与资产,其余部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终止后,办园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在终止后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

  注销登记,学校法人资格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章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章程修改的程序须经(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并在 15 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于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幼儿园(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幼儿园(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审批机关备案、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篇三】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

  根据《关于成立XXX党建促进会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全区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在区委、区政府与驻区单位党组织之间,在区域单位党组织之间搭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面的对话交流与协作共建平台,根据“区域统筹、优势互补、互促共进、平等自愿、注重实效”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制定本会章程。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一条本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践行“致力民生、崇尚务实”的执政理念,紧紧围绕共商区域发展、共抓基层党建、共育先进文化、共促人才成长、共建和谐城区、共同服务群众的“六共”目标,通过组织联建、党员联管、人员联动、服务联抓、活动联搞的“五联”方式,统筹党内资源与社会资源,区属资源与区域资源,探索加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切实提高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整体效应和工作能级,以党的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和会员单位自身发展。

  第二章主要任务

  1第二条共商区域发展。由理事会定期向会员单位介绍全区发展思路和重点工作,通报经济社会整体运行情况,征求会员单位的意见与建议,协调并引导会员单位及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城区建设、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平安维稳和文明创建等工作。

  第三条共抓基层党建。吸收借鉴会员单位党组织,特别是中省市直单位党组织,在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管理优势,共同做好非公领域党建、在职党员管理等工作,形成助推区域党建科学发展的协同效应。

  第四条共育先进文化。吸引会员单位发挥优势,整合各类文化资源,共同探索和丰富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途径与方法,积极参与区域重点文化项目建设,积极支持讲座、论坛、展馆等文化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协力创建国家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示范区。

  第五条共促人才成长。协商研究把区域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纳入区人才发展规划的实施办法;打通区域人才双向挂职、交流培养的发展通道,共同做好各类人才的就业、就医、就学等服务工作;互派干部挂职,多岗位、多层面培养和锻炼干部。

  第六条共建和谐城区。整合会员单位资源,在和谐社区、文明城区、志愿服务、道德实践等方面相融共建,提升全区城区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联合组织和开展党建方面的主题活动,在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活动中充分发挥2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共同服务群众。以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为抓手,共同研究建立会员单位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深化市民服务大厅和党员服务中心(站)建设,使其成为功能齐全的区域性服务机构;不断拓展会员单位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的交流与互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会面向XXX区域内机关单位、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部队及科研院所开放。

  第九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本会服务、运用各类资源的优先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

  (三)申请加入相关专业研究委员会的权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第十条本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三)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研究成果、可共享资源以及相关建议。

  第十一条本会设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和修订本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计划;

  (四)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本会设会长一人,由区委书记担任;副会长若干,由常务副会长和执行副会长组成,其中,常务副会长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和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执行副会长由区委常委和理事协商或选举产生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十三条本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专业研究委员会牵头单位负责人、各街道党工委书记以及协商产生的理事单位组成,由会长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处理相关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组织部分管党建工作的副部长兼任,同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办由理事会交办的具体事项。

  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研究理事会工作和会员提出的重要问题,具体职责包括:

  (一)筹备和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指导各专业研究委员会及街道分会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协商产生执行副会长;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本会理事单位在会员单位中通过推荐和协商的方式产生,理事单位承担会员单位相应权利义务以外,还应积极履行以下职责:

  (一)深入会员单位了解情况,积极推动本会工作落实;

  (二)带头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并为本会发展建言献策;

  (三)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主动认领工作项目。第十五条本会设党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拥有丰富党建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和党建理论工作者组成,负责为本会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本会下设专业研究委员会及街道分会两类分支机构,构建网格化、专业化的工作网络。

  第十七条为充分发挥区域化党建在推进重点工作、促进难题解决、***条块分割、推动区域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设立专业研究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暂设经济发展、人才教育、文化产业、医疗卫生、城区建设、民生建设、党建专家等专业研究委员会。经理事会研究同意,专业研究委员会的设置可进行调整。专业研究委员会实行“双主任”制,其中,由区委、区政府牵头单位产生一名主任,另一名主任由相关会员单位推荐产生,并报理事会备案。

  专业研究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由相关牵头单位负责。专业研究委员会的工作平台实行开放式动态运行,经“双主5任”协商一致,可整合嵌入既有工作机制,也可创新构建相关工作机制。日常工作中,各专业研究委员会结合本会工作计划、重点项目以及工作需要,自主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针对专业特点和行业共性,组织开展党建经验交流以及其他共建联建活动项目;

  (二)利用专业优势及资源,围绕区域发展及会员单位自身工作,开展专业咨询、信息服务等合作交流;

  (三)其他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的工作事项。第十八条为强化区域化党建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中的合力,拓展就近服务功能,在各街道社区“1+X”大党委基础上成立本会街道分会。分会会长由各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经分会会员协商一致,亦可实行“双会长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与辖区内会员单位代表一名共同担任分会会长,具体会长人选由各分会通过协商产生。实行“双会长制”的街道分会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可实行区域单位会长“轮值制”,由辖区内会员单位定期轮流担任。各街道分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培育区域内各类基层党组织成长发展;

  (二)整合会员单位资源为群众服务;

  (三)共同建设区域性公共服务机构;

  (四)了解掌握会员单位的工作需求;

  (五)支持和推动区域内各类群众组织健康发展;

  (六)统筹协调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开展活动;

  (七)组织会员单位共同推进本会重点项目;

  (八)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九条功能区协调工作机制。联系全区五大功能区建设,特别是金融中心建设和东部地区发展,功能区可以就跨街道、流动性和区域性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民生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邀请相关街道、区街两级党建促进会成员单位参加“地区事务协调会”,共商处理方案。

  第二十条理事会统筹工作机制。理事会统筹处理召开会员大会、专业委员会议题、评选表彰等事项,同时负责区级党建促进会党建项目的审核、实施和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化运作工作机制。采取党建工作项目化的运行方式,通过对各会员单位党建项目的申报、核准、实施和验收等阶段的全程协助,切实把组织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组织活力转化为发展活力。

  第二十二条联席会调度工作机制。区街两级党建促进会对于需要多部门、多单位共同解决或相互配合的问题,经理事会秘书处批准,可以在各自会员范围内召开联席会,会同区属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会员单位遇到的发展问题。

  第二十三条销号式运行工作机制。由理事会负责,建7立区级《党建促进会意见台账》,对于会员单位提出的困难、建议和意见进行编号登记,责成相关党政部门处理,协调会员单位协助,并采取“一事一号,一办一销”的方式,确保会员的问题和困难得到圆满解决。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XXX党建促进会信息化管理系统,设立会员可登陆的互联网网站,制作党建促进会手机报和会员APP,采用开放式公文流转、网上报表和建立数据库等方式,实现会员管理、活动开展的高效化、实时化和无碳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会各级各类职务的个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时,可由承担其工作的人员自然更替或由所在会员单位提出接替人选,并及时报秘书处备案。

  各单位党组织加入本会后,应及时指定本单位的固定代表和日常工作联络人各一人,报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会活动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各会员单位可通过承办项目等方式支持本会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会办公场所及日常工作人员由区委、区政府负责配套保障。

【篇四】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幼儿园章程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太原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我园规范管理,促进我园稳定和谐发展,为推进素质教育,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园工作进程,根据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太原铝厂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太原万柏林石膏矿街铝厂巷1号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全日制企办承包制幼儿园第四条:幼儿园星级:三星级第五条:招生对象:2-5岁幼儿

  办园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规模:六个班

  第六条: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让所有孩子开心,让所有家长放心。

  办园理念:为孩子的一生的发展打基础

  办园目标:办成一所幼儿、家长、员工溶于一体的、人文化的、和谐的、团结的,具有新理念的、让幼儿全面发展的幼儿园。

  培养目标:使幼儿成为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活泼开朗的新世纪好儿童。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幼儿园园长是承包人。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法人代表。

  园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园长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有最终决策权

  二、任免权:园长有任免副园长权、任免幼儿园所有行政职务权,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经权:实行“专款专用”

  四、招生权:根据本园实际计划组织招生。

  园长的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纲要》,推行素质教育,依法治教,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职代会的监督,发挥整体领导作用。

  三、加强保教队伍的建设,注重教师的培养,积极开展原本教研,支持和鼓励教师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四、改善园舍、保教设施设备,优化教育环境。

  五、做好教职员工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协调好上下级关系,协调好家长与员工、与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关系。改善员工的福利。

  六、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制定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七、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保证的人生师生安全。

  八、积极听取周边社会各界意见,改进工作。第九条:成立教职工大会,其职责包括:

  一、听取与园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等规章制定,由幼儿园颁布试行。

  三、评议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

  四、讨论教职工福利待遇事项。第十条:幼儿园成立园务委员会

  1、园务委员会由园长、教学园长、后勤园长、保健医、教师代表组成。组长为园长

  2、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的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重要的工作进行研究。第十一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1、在幼儿园教职工中建立党、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

  2、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等涉及方向、政策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4、对领导干部发挥管理、教育与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园务公开:

  1、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

  2、幼儿园接受物价、疾控、妇幼监督部门督导检查,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

  3、幼儿园实行公示制:伙食公示、收费公示、园务公示等。第十二条: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年。对于不胜任岗位的教职工根据园内规定解除聘任关系。第十三条:结合本园实际,实行园内岗位工资制

  第十四条:幼儿园设副园长一人,协助园长负责管理保教、后勤及对外事宜。

  第三章教育教学与科研

  第十五条:遵循《纲要》,有计划、有目的,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使幼儿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在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卫生习惯、知识技能、合作自信、动手创造、身心健康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第十六条:德育工作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法纪教育。

  二、对幼儿进行爱家庭、爱幼儿园、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行为习惯。

  三、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班主任、保育员及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园风。第十七条:教研工作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改革,更新教育方法,运用多媒体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课程设置:语言、计算、科学、艺术、社会、健康。

  三、坚持继续教育,提高保教队伍业务素质。

  四、开展园本教研。加强幼小衔接工作。

  五、建立评估制度,做好各环节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积极与社区合作,做到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

  第十九条:按照我市教育局规定使用“希望出版社”的教材

  第四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有关幼儿园、学校卫生工作法规、政策、健全幼儿园卫生工作制度,根据幼儿人数配备专职的保健教师,全面负责幼儿的安全和保育保健工作,为每个孩子建立健康卡,定期与妇保所一起为幼儿做体格检查,每日为幼儿做晨检、午检和全日观察。同时,每学期建立个案追踪对象,对特殊幼儿以及个别幼儿进行个别化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环境、图书、设施、设备都有利于幼儿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二十二条:不断改善幼儿园环境卫生和教学条件,定期向家长和孩子宣传卫生知识。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做好食品卫生、规范人员的操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第二十三条:建立各种传染病防范预案、建立各项(防电、防火、防震、防汛、防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预案、建立各种活动中(户外活动、教育活动中、区域活动中、晟间活动中、就餐中、喝水中、离园中等所有环节)事故(防烫伤、摔伤、异物进入耳鼻、门窗挤伤等)预案。建立食堂管理制度、索证、留样制度。第二十四条: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五章财产、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经费以自负盈亏为主,大型固定投资在终止承包合同时要由合同乙方给予折旧补偿。

  第二十六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园,遵循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合理收费,专款专用。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发展规划,合理地、逐步地优化幼儿园环境及设施。

  第六章教职员工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一切规章制度。幼儿园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利益。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建立奖惩制度。幼儿园与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七章幼儿

  第三十四条:幼儿的权利:

  1、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2、幼儿有玩的权利。

  3、幼儿有问为什么的权利。

  4、幼儿有参与园内组织的任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5、幼儿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图书、玩具的权利。

  6、幼儿园毕业时获得公正评价及离园证书。幼儿的义务:

  1、遵守幼儿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学习与掌握粗浅的知识和生活技能。

  第三十五条:幼儿入园要经妇幼部门体检合格,要有预防接种证。第三十六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第三十七条:建立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代会讨论通过,报请太原万柏林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需要经过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五】党建写入幼儿园章程

  ***学校为隆重纪念建党-周年,巩固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激发幼儿园广大党员、教师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之中,促进农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幼儿园党支部在“七一”前后开展“七个一”活动庆祝党的生日。

  (一)开展一次主题实践活动

  结合“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开展“慰问老干部”活动。组织党员教师、幼儿排练文艺节目,和老干部联欢。

  (二)开展一次手工制作粘贴画活动

  庆“七·一”党员、教师利用废旧物品,每人制作一幅手工粘贴画,主题是歌唱共产党。

  (三)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幼儿园党支部组织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农场“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紧密联系今年以来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深刻剖析突出问题,庆祝党的生日。

  (四)为党员上好一堂党课

  通过学习“最美丽教师张丽莉”事迹,号召全园党员、教师学习英雄不能只在口头上,要落实在行动中。组织党员、教师观看党课光盘等多种形式,为党员上好一堂党课,向党员讲解党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加快幼儿园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本文来源:http://www.easeways.cn/guizhangzhidu/339608/

为您推荐

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范文(精选六篇)

党的建设简称党建。党的建设即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同党的建设实践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应用。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范文(精选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4-27 16:25:28   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会议记录   幼儿园章程增加党建内容核心价值观  

关于2022年民办幼儿园章程详细版【三篇】

详细,读音是xiáng xì,汉语词语,意思是完备、仔细,出自《乞令六曹长官专达札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年民办幼儿园章程详细版【三篇】,欢迎品鉴!

2024-04-26 21:16:39   最新2022年民办幼儿园章程解读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最新2022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范文汇总五篇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社会学家给社区下出的定义有140多种。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范文汇总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4-25 02:19:49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范本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与公约  

完整版工商局公司章程精选三篇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完整版工商局公司章程精选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04-23 23:56:48   工商局公司章程下载   工商公司章程下载  

中国工会章程2022年版:中国工会章程【汇编六篇】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职工为争取更好工作条件等共同目标而自愿联合的组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国工会章程2022年版:中国工会章程【汇编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4-04-22 20:12:26   中国工会会章程新版   《中国工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