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整改措施精选3篇

更新时间:2024-03-13 来源:制度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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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可以分为非常措施、应变措施、预防措施、强制措施、安全措施,通常是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整改措施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整改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和《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健全学校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和完善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学校,是指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做出决定;对学院,是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

第二章 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四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一)研究讨论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讨论学校办学方向和方针;制订、调整学校发展战略及规划。

(三)研究讨论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术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报告。

(五)审定学校党政机构,科研、学术机构,对外合作办学组织机构的设置、重要调整和人员编制。

(六)审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事项,以及人事、财经、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研究讨论津贴、待遇、医疗、住房、职称,以及校级以上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审定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决定校园功能划分和建设事项、校产处置和校办企业的开办和整合等。

(九)研究决定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学校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等重大事项。

第五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以及重要学术组织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

(一)审批学校正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聘用。

(二)研究决定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全校性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三)研究决定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分级聘任。

(四)研究决定向校外重要部门、单位推荐任职人选,向重庆市推荐市级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确定校级后备干部的人选。

(五)研究确定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的人选或推荐人选。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经济实体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的,依照《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重大委〔2011〕42号)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及推荐事项。

第六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

(一)审定学校各类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审定学校在国内国(境)外的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包含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项目。

(三)审批学校对外重大合同以及投资项目。

(四)审批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五)审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车辆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六)其它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一)学校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中的财务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基建项目、维修工程、设备采购或改造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融资项目、不可预见特殊支出项目等重要经费项目审批权限遵照《重庆大学经济责任制》(重大校[2006]274号)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1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副校长审定;10万元至30万元,由校长审定;3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学校的重大捐赠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接受的社会捐赠(赞助),遵照《重庆大学接受社会捐赠(赞助)设立基金管理办法》(重大校[2008]78号)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需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三章 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第八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有:

(一)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的要求,制订学院发展规划,研究讨论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向等重大措施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等重要工作。

(三)制订学院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订、调整学院的各类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

(六)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各类考核,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奖惩,以及学生管理、就业等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有:

(一)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二)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的选拔。

(三)研究讨论学院教师、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

第十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有:

(一)研究讨论学院对省部级及其以上的重点学科的申报,新专业的申报、新建硕士点和博士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以及招生指标等的申报。

(二)研究决定学院和外单位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等方面的合作等。

(三)研究讨论学院的大型庆典活动。

(四)研究讨论学院各类建设项目。

(五)其它需要学院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

(一)学院预算内未列出具体项目的机动费用支出和列出具体项目的使用额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由集体决定;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会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分管负责人讨论决定。

(二)未列入学院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支出项目2万元及其以下由院长审定;2万元以上由学院集体会议决定。

第四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学校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本办法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庆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定》(重大委〔2009〕61号)、《重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办〔2009〕33号)执行。

第十三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决策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五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条 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29号令《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重庆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大委〔2001〕30号)、《重庆大学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重大委〔2011〕2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校、院两级应严格执行上述条款。凡“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由学校(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学校(院)办公室负责督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七条 学校(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情况,应列为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干部考察(核)、任免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八条 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的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审批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内各学部、二级党组织、学校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重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重庆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定的规定(试行)》(重大委[2004]14号)废止。

【篇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整改措施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7年8月16日至10月2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房管中心党委开展巡察,11月30日巡察组向区房管中心党委反馈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中心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委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区委书记汪先永同志在听取巡察工作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析研究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房管中心提出的巡察反馈意见。会议认为,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来审视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脱、不敷衍,诚恳接受、照单全收,逐条逐项研究整改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中心成立了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巡察整改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全面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抓紧抓实分管领域整改责任,形成了以点带面、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强化督查督办,持续推进整改

为确保整改任务一一落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全程跟踪督办,不断强化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具体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巡察组反馈的5个方面13个问题,建立了巡察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时限要求。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刚性约束,查找制度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先后制定、完善党委专题会议制度、自有房产管理、内审制度、现金管理等制度13项。持续推进巡察整改,通过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更好引领中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逐条逐项抓好巡察整改

(一)关于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充分的问题

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党委对一切工作的统领作用,完善党委会会议制度,充分体现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二是修改完善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的程序,明确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额度,并严格贯彻执行。2018年集体决策49项,做到会议记录全面清晰、会议纪要严谨准确,归档及时。

三是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党支部书记为“三重一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监督责任。

四是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加大对决策程序的监督力度。

2.部分决策部署缺乏跟踪督查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切实履行分管领域内的主体责任,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作用,针对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房管中心领导检查督导分管基层单位制度》。对区委区政府布置的疏解整治促提升、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和督办件、信访件、新闻报道事件及党委布置的安全、防汛等专项工作,主管领导带队跟踪督查督导,做到件件落实。

二是修改完善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强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由主管领导带队,机关各部室参加,重点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和生产经营管理等进行集中检查。通过检查共发现问题142个,立行立改128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对区政府交办的督办件、新闻媒体曝光、中央环保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启动督办程序,所有交办件均已按期办结并取得良好效果。

3.指导帮助基层不给力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政策理论学习,深刻领会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坚决执行疏解整治促提升、环境整治、地下空间关停、开墙打洞、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2018年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44次,帮助基层单位出实招解难题19个。

二是建立基层单位重大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大问题要求领导实地调研处置,并将结果上报主任办公会。

三是中心纪委牵头联合机关各部室跟进监督检查落实。2018年对环境整治、地下空间关停进行及时跟踪,杜绝基层单位在执行决策过程中走偏跑歪的现象。

(二)关于党委管人用人不严格的问题

1.管理队伍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管干部的党委主体责任,完善并下发《房管中心科级干部管理办法》、《房管中心关于对受党纪、行政处分人员减免年度考核奖的管理办法》、《房管中心非事业编工作人员违规处分管理办法》。2018年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10名违纪违规科级干部进行处理,增强震慑作用。

二是组织召开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述职述廉会,6个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向领导班子进行现场述职,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点评,并将基层单位党建工作完成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管理。

2.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按照区人力社保局《丰台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关于在区属处级事业单位开展完善七、八级管理岗位设置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规范本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选拔各项政策规定。

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谨聘任手续和行文规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按照丰台区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保持干部昂扬向上的精神。

(三)关于开展党建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理论武装不重视,思想建设时效差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党委负责人率先垂范,严格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学习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按学习计划和区委要求及时组织学习,彻底改变以往学习滞后的情况。2018年按区委统一部署组织学习《***谈治国理政(一、二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内容共15次。按照区委要求及时组织领导班子及基层党支部学习讨论区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每季度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及时落实区委区政府各类重大决策部署。

二是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构建“B+T+X”体系,形成“一规一表一册一网”的“四个一”支撑载体。加大对基层党建学习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目前已有10个基层党支部完成党建学习活动阵地建设,其余各支部按要求陆续推进落实。

2.组织生活不严格,基层组织建设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2018年年初领导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党员民主评议,按照领导分工分别参加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是将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管理,规范“一规两册”的使用。

三是深刻认识到党支部书记能力提高是抓好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所在。党委加强对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培训和考核力度,举办本系统党务人员培训3次,参加区国资委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5次。按规定组织召开党支部书记例会,组织运用好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测评工作,不断增强党支部书记和支委的履职能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按照党支部换届时间要求精心组织做好换届工作,2018年完成16个党支部的换届工作,新成立党支部2个,做到基层党组织全覆盖。

3.仍然一定程度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落实《丰台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紧抓关键时间节点,下发文件强调纪律要求,防止顶风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是以上率下,抓好领导班子和机关作风建设。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下基层调研制度,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分管工作,多次到基层单位实地调研,有力推动长辛店棚户区策划方案落地、南庭新苑小区环境整治及物业管理等工作。

三是重点解决“重部署、轻落实”的“中梗阻”现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认识问题根本所在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针对此问题,党委梳理完善《党委会工作规则》、《党委专题会议制度》、《中心领导检查督导分管基层单位制度》等相关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将中心机关部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加强各部室业务指导能力,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在主动服务基层上来,对基层反映的难点问题及时帮助协调处理。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被弱化的问题

1.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委主体责任,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排查风险点,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结合岗位分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党委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党委负责人注重发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指导领导班子成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执行情况,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权力运行的执纪监督,运用诫勉谈话工作机制,抓早抓小,约谈基层单位相关领导6人次,督促整改。

三是认真查找风险点,针对基层单位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进行梳理,修改完善《房管中心房屋修缮管理办法》,要求大额修缮项目实施必须经过集体决策。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进行监督管理。

2.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履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自查自纠,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明党的纪律。对受到区纪委区监委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到位。同时,按照房管中心相关规定,对受处分的干部职工,严格落实相关处理决定。

二是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案件通报常态化。纪委在落实案件处理程序中,既要在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上通报,又要在党员干部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上通报,同时,受处分党员干部还要在党员大会上自我检讨,党支部书记要表态发言,取得“处理一个、教育一片、警醒一方”的较好效果。

三是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各基层党支部观看《清风北京》系列廉政警示教育片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应知应会测试。

四是拓宽举报渠道,设置18个举报箱,分别安装在各基层单位,每月月底开箱收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开邮箱。

(五)关于对财务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1.督促财务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修订完善《房管中心内审制度》,2018年完成15个基层单位《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进行督促整改;完成两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问题整改汇总台账,向主任办公会汇报,严格督促整改落实。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对重点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采取审计、纪委联动检查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时整改,对于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纪委查办。同时,将审计结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和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作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根据房管中心实际情况,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标准。对货币资金的使用重点监督检查,强化基层单位内部控制的审批程序。

三是完善制定《房管中心现金管理制度》,细化现金使用范围、新增现金盘点步骤。同时按照《房管中心内控手册》建立预算制,编制机关年度预算,确立《2018年房屋经营管理中心经营管理计划》,经党委会同意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主任办公会每月对财务支出情况进行审议。

2.对公房管理不细不实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针对直管公房房改售房问题,要求各管房单位继续贯彻执行《关于2001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696号),加强售前售后管理。

二是加强公房管理,借助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制定《房管中心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专项整治方案》,发出严禁转租转借宣传海报2000余份,发放致住户一封信15000余封,张贴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巡查自检力度,做到发现一家、上账一家、清理一家,实现“动态清零”。

三是对旧欠房租收缴制定年度收缴计划,对长期欠缴房屋租金的承租人,下发催缴通知、律师函,对仍拒缴或置之不理的承租人提起诉讼进行追缴。

三、扛起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积极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到中心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执行“三重一大”的监督跟踪,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工作落实不打折扣。

(二)从严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遵守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有关规定,规范科级干部管理,彻底扭转队伍管理宽松软问题,加大干部培养和轮岗交流力度。规范基层党支部建设,加强对各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帮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加大党建工作检查考核力度,督促各党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三)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要求,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主责意识,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大管党治党力度,深化对区委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坚决整治违规违纪行为,严肃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财务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房屋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内控管理机制,坚决堵塞各种管理漏洞,防止廉政风险的发生。

(四)认真总结经验,促进巡察成果转化

中心党委将以此次巡察为契机,把巡察整改转化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新动力,坚决杜绝“交卷”倾向和“过关收场”行为,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规范,抓好管理,做好巡察“下半场”工作,不断深化巩固整改成果。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工作质量,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广大干部职工坚定信念、开拓创新、团结进取、勇于担当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把房管中心各项事业稳步向前推进。

【篇3】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整改措施

根据《关于“三重一大”业绩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要求,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纪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对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按照检查提纲组织专人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组织领导

接到通知后,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纪委高度重视,立即通过文件传阅、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公司“三重一大”自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强化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了监事会***纪委书记任组长,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活动,并就相关内容进行督促指导。

(二)强化协调督导。在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公司召开了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协调会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办公室成员多次赴有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和了解情况,通过深入细致地自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执行及落实情况。

(三)强化措施落实。为切实将公司建章立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将根据自查摸底的情况,特别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公司实际,继续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构建长效机制。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完善,对操作性不强、涵盖面不全、内容上不细的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细化、完善,截止目前,公司共修订完善66项管理制度,整理集团公司制度7项,国家管理规定5项。其中:森林资源管理制度32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项;信访稳定制度3项;计划投资与资金使用管理制度4项;行政后勤管理制度9项;财务管理制度10项;营销管理制度1项;党风党纪管理制度3项;合同管理制度1项。通过完善和整理,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初步形成了一套内容较为科学、程序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公司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全局重大工程造林项目规划与施实、林木采伐指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林地占用申报审批,乱砍乱伐森林资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处罚等;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林业工作事项,由局党政工联系会研究决定。2013年-2014年公司共研制22项重大决策事项,其中:改制2项;工资增长4项;人事调整1项;劳动合同2项;民生6项;解决历史遗留4项;其他3项。

2、重要干部任免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集团相关制度要求,建立规范了我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在干部选拔中坚持工作原则、严格任用条件、规范任用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选拔过程坚持集体决策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公司重要干部选任工作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2013年-2014年以来组织完成重大人事任免事项37人次,推荐副局级后备干部14人,发展新党员14人。提拔和调整的干部为公司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重要项目安排方面:公司所有已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都严格按照“五权”制度执行。招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健全招标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招标管理权限,严格执行招标制度。物资采购上实行大宗物资采购委员会集体采购形式采购。通过这些方式,达到了规格统一、规模采购、规范运作、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目标。2013年-2014年重大项目完成22项,其中:安排折旧专项资金5项,林价专项资金2项,国投资金安排12项,其他3项。

4、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按照“五权”办法制定的制度进行集中管理。对于重大项目资金使用及经营性资金调动方面,均经有关程序审批后,严格按照授权管理制度执行。通过合理、有效的利用资金,控制风险,保证“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公司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政工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四、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高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是认可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今后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基层单位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配套相关规定,扎实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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