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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是党的工作的属概念,又是党务工作的种概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企公司章程增加党建内容集合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国企公司章程增加党建内容1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街道党工委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二、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发展、社区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
三、领导街道工作、街道武装工作和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并对区有关职能部门设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四、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五、领导辖区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对区有关职能部门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党政负责人进行管理或协助管理;
七、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街道党工委对党员学习培训工作负总责,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适当的人力、
物力、财力支持和保障;社区党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一、党工委每年组织一次不少于3天的集中培训,每3年完成一遍轮训;流出党员春节返家期间组织开展座谈培训活动。
二、坚持党员经常性学习。街道机关党员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社区党组织每月组织党员学习一次。
三、学习培训主要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文件精神,以及道德、法律、科技、文化、卫生、环境等方面内容
四对老弱病残等不能正常参加活动的党员,采取结对助学、上门送学等办法,将学习材料及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位,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与其保持经常性联系。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工委每年组织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民主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作风、联系群众、廉洁自律、敬业精神、
服务能力等方面,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肃认真,组织严密。
四、党工委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向党员本人反馈评议结果,对不合格的党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征求本人对组织的处理意见。
五、民主评议时,可吸收办事处其他工作人员、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各类人士参加,力求评议结果真实可信。
党工委组织生活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党工委应根据教学计划,紧密联系实际,联系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
2、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相互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
国企公司章程增加党建内容2
第一条 公司设国有企业党组织机构,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条 党组织机构设立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中设党组织书记1人,为党组织机构负责人,由董事长同一人担任,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如党组织副书记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公司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并稳定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第三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第四条 党组织在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负有考核、监督等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解决公司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加强公司的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第五条 切实落实公司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公司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正确履职行权。
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公司考核等挂钩,实行“一案双查”。推动公司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公司巡视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努力构筑公司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国企公司章程增加党建内容3
为了深入贯彻局党委《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我场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着力增强凝聚力,全面提升公信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这一主题,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以服务促发展、赢民心,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要求
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目标,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载体,以创建党建示范点为突破,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着力完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科学合理地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配齐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形成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巩固阵地建设。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党员活动阵地作用,积极筹集建设资金,整体堆进党员活动阵地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和为人民服务制度。
(三)丰富党建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党内活动,结合纪念建党91周年,开展“党建宣传月”活动,开展党员“奉献周”和“奉献日”活动,在全体党员中深入开展“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党性修养,不断激发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党员完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各项任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通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要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尽其责,团结协作,优势互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确保基层组织生活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个小组一块阵地,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党员管理的途径,完善党员管理措施,做到定点联系、定期活动、定期组织培训、定期考核评议。
开展“建设年”活动,要在解决基层党支部建设上下功夫,要把切实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作为衡量基层组织建设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自查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对党组织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经费场所保障是否落实、作用发挥是否充分等方面,进行全面地摸底调查,针对摸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
(二)落实整改提高阶段(4月1日-12月底)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重点,确定整改时限及责任领导,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公开做出整改承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整改措
施落实到实处。整改重点:一是完善党建制度,加强党员阵地建设;二是深化落实创先争优活动;三是加强日常党建工作督查力度等组织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国企公司章程增加党建内容4
“总则”部分
第X条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X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增加“党委会”单章内容
第X条 公司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置、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少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按不少于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从企业管理费用列支。
第X条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把方向、管全局、保落实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X条 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X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X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先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组织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组织。
第X条 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企业党组织带头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第X条 党委会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董事会”部分
在“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条款结尾处增加: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部分
该章“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条款结尾处增加: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范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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