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条例范文(通用3篇)

更新时间:2023-08-24 来源:条例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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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由中共中央于1990年6月27日印发,共六章三十五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条例范文(通用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条例1

一、总则

(一)职工代表大__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

1、参与单位重大决策;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二)职工代表大会__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__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职工代表

(一)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__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风正派,公平正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职工。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__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人数视情确定比__总人数的10~30%,不得少于30名。

(五)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组成:基层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0%。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六)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__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__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处分职工代表__工会委员会同意。

(七)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__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八)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它的任务是:

1、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__在职职工;

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3、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4、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九)职工代表__或部门时,由代表推荐原部门补选缺额代表。

(十)工会委员会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代表:

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

3、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

4、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

(十一)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指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二)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当__发展、规范经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在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教育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有下列工作程序:

1、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意向;

2、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

4、提请同级党组织讨论。

(三)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有下列工作程序:

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

2、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1人提议、2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征集表,内容包括: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以及提案人、附议人署名;

3、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经整理分类统计后呈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4、受理提案的职能部门必须及时研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填写在表中的相关栏目内,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小组;

5、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督促检查;

6、提案工作小组对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并说明原因;

7、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为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做专题报告准备。

(四)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大会***团;

2、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3、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建议;

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5、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7、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五)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

1、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的工作程序:

(1)由职工代表大会***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2)行政主要领导人做工作(企务公开)报告,行政分管领导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单项文件的说明;

(3)工会或行政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2、组织职工代表审议的工作程序:

(1)职工代表分组审议;

(2)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各代表小组的意见,转交行政有关部门进行修正。

3、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的工作程序:

(1)各项议案的修正情况,分别向***团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作说明;

(2)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定;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报告;

(4)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

(5)大会总结。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2、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3、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4、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

5、对行政领导人的民主推荐或选举权;

6、其他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二)审议建议权的内容,一般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

2、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财务预决算;

4、职工培训计划;

5、重大项目投资;

6、基础设施建设。

(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经济责任制方案;

2、工资改革方案;

3、内部分配方案;

4、职工奖惩办法;

5、劳动保护措施方案;

6、有关职工社会保险各项改革方案;

7、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四)审议决定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职工福利资金使用方案;

2、职工公积金方案;

3、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行使以上三项权利的基本工作程序是:

1、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的书面方案;

2、将方案提前10天发给职工代表听取意见,必要时职工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工作小组作可行性论证;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分组审议,汇总职工代表审议的意见,向行政领导人反馈,修正方案;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方案形成决议或做出决定;

5、对重大决策方案实行预告制,经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可作3~6个月的试行,视试行情况再做修正,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五)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六)民主评议干部权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团组织实施,每年进行1次。评议的主要对象、评议的内容、评议的等次、评议的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对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和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可提出奖惩的建议。

(七)推荐选举权

主管机关任命或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五、职工代表大会与党政工组织

(一)职代会与党、政、工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依靠、互相支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通过民主管理渠道落到实处。

(二)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向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中心议题和议程;

2、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各项文件;

3、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项活动的安排;

4、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5、民主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要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和督促行政依法行使职权:

1、认真听取和审议行政提出的各项决策方案,一经通过,应组织和动员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2、支持行政的业务工作指挥权,维护行政的管理权威,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业务活动有序地开展;

3、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认真听取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做出评价;

4、紧密围绕单位发展目标,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献计献策活动,支持行政实现岗位任期目标;

5、开展协商恳谈活动,争取行政对职代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依法正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的实施和提案的处理,接受职工代表对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1、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2、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3、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4、提出大会***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5、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6、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7、建立与职工的联系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8、反映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9、制订职工代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10、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条例2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对企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并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七条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并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与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但当选的代表,应是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企业,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能热心为群众办事,敢于和善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为多数群众所拥护者。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部门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的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名额,按本公司职工总数的(10%-30%)确定。职工代表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分配到相关单位,由职工选举产生。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任期。

一、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2—3)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因单位内工作调动,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调出单位,代表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三、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条例3

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条例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坐班制度另行颁布。

2、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授课)由年级组、教研组及各处负责人批准,超过半天或虽不超过半天但影响授课者,须由组、处负责人批准并报人事干部备案,一天以上须报校长批准,组、处负责人请假须报校长批准,校长请假须经董事长批准。

3、教职工因事请假,一般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上(含半天)须写请假条。如遇不可抗力引起的突发事件,事先无法请假者,应于事后补假,事后补假一律须经校长批准。

4、教职工因病请假,须于病假起始日或第二天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医院证明向组、处负责人办理请假手续。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或旷工处理。组、处负责人收到病假证明后即交至人事干部处备案。

5、教职工因公请假,应持相关通知,经主管主任批准后向人事干部备案。

6、教师因病、因事、因公请假影响上课者,组、处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教导处,共同研究代课或调课方案

7、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各组、处负责人及人事干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若有因私徇情,学校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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