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诉状【六篇】

更新时间:2023-11-01 来源:起诉状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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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是汉语词语,拼音是xíngshì,意思是有关刑法的,在刑事调查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刑事起诉状【六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刑事起诉状篇1

刑事起诉状模板

刑事起诉状模板【1】

XXXXX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检刑诉[20XX]XX号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

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被告人郭XX,男,31岁

本案由XX人民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非法行医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孙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描述案件的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人村民XXX的证言,被告人郭XX开具的药方,鉴定人XXX的鉴定报告。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XX无视法纪,在未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中毒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本案被告人提起公诉,送交法院审判,请依法予以惩处。

此致

XX人民法院

检察员 XX

XX年XX月XX日

附:

1、被告人XX现羁押于XX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册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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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知识。

刑事起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检察文书。

《刑事诉讼法》第18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1)首部。

①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各地方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还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②文号:由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公诉刑诉”)、起诉年度(须写4位数)、案件顺序号组成,如“京朝检公诉刑诉1038号”“津丽检公诉刑诉213号”。

文号应写在该行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2)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

①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当按顺序写。

②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或者绰号的,应当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注明;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应当在其中文译名后面用括号注明外文姓名。

③被告人的出生日期一般应以公历为准。

除未成年人外,如果确实查不清出生日期的,也可以注明年龄。

(未成年人,必须注明出生日期)

④对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当注明。

⑤被告人的住址应写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但当其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须在其后用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

⑥被告人是外国人时,应注明国籍、护照号码、国外居所。

⑦对被告人曾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应当在起诉书中写明,其中,行政处罚限于与定罪有关的情况。

一般应先写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再写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

叙写行政处罚时,应注明处罚的时间、种类、处罚单位;叙写刑事处罚时,应当注明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放时间。

⑧写强制措施,必须注明原因、种类,批准或者决定的机关和时间、执行的机关和时间。

被采取过多种强制措施的,应按照执行时间的先后分别写。

⑨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的,按照主从关系的顺序叙写。

(3)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格式的要求写。

涉及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时,应注明日期、原由。

(4)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部分,是起诉书的重点。

叙写案件事实,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无论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还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须逐一列举。

②叙述案件事实,一般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一人多罪的,应当按照各种犯罪的轻重顺序叙述,把重罪放在前面,把轻罪放在后面;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叙述,突出主犯、重罪。

③详略得当,层次分明。

对重大案件、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都必须详细写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时间、地点,实施行为的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及认罪态度等内容,特别要将属于犯罪构成要件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列为重点。

既要避免发生遗漏,也要避免将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及与定罪量刑无关的事项写入起诉书,做到层次清楚、重点突出。

对一般刑事案件,也应详细写明案件事实,但对其中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实,可以先对相同的情节进行概括叙述,再逐一列举出每起事实的具体时间、结果等情况,而不必详细叙述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过程。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属于多次犯罪的,应当注意列举其犯罪事实;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应按主次顺序分类列举。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写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④对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应在其后写明“另案处理”字样。

(5)证据。

应当在起诉书中指明主要证据的名称、种类,但不必对证据与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论证。

叙写证据时,一般应当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即在每一起案件事实后,写明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

对于作案多起的一般刑事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是概括叙述的,证据的叙写也可以采取“一罪一证”的方式,即在该种犯罪后概括写明主要证据的种类,而不再指出认定每一起案件事实的证据。

(6)起诉的要求和根据。

①对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要结合犯罪的各构成要件进行概括性地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征,语言要精炼、准确。

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手段、危害后果、事后认罪态度等提出量刑轻重的倾向性意见,并引用相应的法律依据。

如有累犯、未遂、中止、自首、立功表现以及刑事责任年龄、生理状况等,可以提请法庭在量刑时加以考虑。

如:本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②对法律条文的引用,要准确、完整、具体,写明条、款、项。

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对于量刑情节的认定,应当遵循如下原则:A.对于具备轻重不同的法定量刑情节的,应当在起诉书中作出认定。

B.对于酌定量刑情节,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出庭支持公诉的角度出发,决定是否在起诉书中作出认定。

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对于涉及量刑情节的事实,可在案件事实之后作客观表述。

(7)尾部。

①起诉书应当署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②起诉书的年月日,为签发起诉书的日期。

刑事起诉状篇2

起诉书也叫公诉书。起诉书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动机)、经过、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实、时间之间的一致性,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叙述犯罪事实,要针对案件特点,详细得当,主次分明。

起诉书“附”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卷宗册数,赃物证物等。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机关一份;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辩护人每人一份;附入检察卷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附带民事责任,其诉讼书状就叫刑事起诉状,也称刑事诉状。

刑事起诉状限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诉讼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起诉状篇3

自诉人 : 虎海明,男,回族,1968年7月10日生,住宁夏同心县予旺镇靳家塬村139号。身份证号:642127196807101034,联系电话:18795333338

被告人 : 朱琪伟,男,汉族,昆明市宜良县人,工作单位:宜良县蓬莱乡第二中学校长,联系电话:13888366800 被告人 : 田宗荣,男,宜良县人,地址:宜良县环城南路110号,身份证号:530125197111013110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宜良县蓬莱乡第二中学 联系电话:0871-7543043

地址:宜良县蓬莱乡五百营村

诉讼请求 :

l 、请依法追究两名被告人共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 、请依法判令两名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向自诉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伤残赔偿等共计62771.67元。

事实与理由 :

2010年12月9日,本人前往宜良县蓬莱乡第二中学探望小孩时,第一被告先对自诉人进行辱骂,进而踢断自诉人尾骨,随后叫来第二被告(系学校保安)在学校门口用棍棒对本人进行欧打,此次伤害行为,已经造成本人闭合性颅脑

外伤、尾骨骨折、右足第2趾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报案后,宜良县公安局指派法医对自诉人伤情进行了鉴定,确定自诉人所受之伤害已经构成轻伤。

综上所述 ,两名被告人目无国法,伤害自诉人身体,后果严重 , 已触犯刑法第234 条之规定 , 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自诉人遭受经济损失 , 依据《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之规定 , 三被告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诉至贵院,请贵院公正判决,以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 :

2012年5 月21 日

刑事起诉状篇4

被告人刘某,男,40岁,身份证号码:44040*********,汉族,本科文化,广告公司策划总监,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50号。7月14日涉嫌交通肇事罪,经本院批准被广州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侦察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8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8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5年8月18日已告知数位被害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梁某和被告人的辩护人李某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2005年5月1日凌晨两点,驾驶其车牌为“粤A88IOU”的红色法拉利跑车从珠海返回广州途经广东中山国道时,违反交通灯的指示,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英才小学校车(载有20名小学生)相撞,造成校车司机以及该校5名小学生当场死亡,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被告人肇事后并没有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而是迅速地拦截了一辆途经的出租车逃离现场。因其没有采取救助义务,致使一名该校10岁的小学生因抢救不及而死亡。

以上犯罪事实,有中山市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山市医院的被害人死亡以及伤害的证明书,目击证人王某的证人证言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发上重大交通事故,造成5人当场死亡,1人因其事后逃逸延误救援而死亡,14人不同程度地受伤的严重结果,属于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刑事起诉状篇5

自诉人:苏*** ,女,***岁,×族,天津市某某县某某公社某某大队社员。住***大队。

被告人:刘× ×,男,***岁,×族、天津市某某县人,天津市某某县某某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案 由:虐待家庭成员

请求事项:被告人犯虐待罪,请依法惩处。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和被告人于19***年结婚,感情尚好,生有子女各一名。

***年被告人与女徒工某某某通奸。自诉人知道后,曾多次向被告人单位反映,要求领导制止被告人的不道德行为。由于种种原因,问题未能解决,使自诉人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患了精神分裂症(有医院证明)。被告人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而与女徒工某某某结婚的目的,便对自诉人在精神、肉体上加以虐待。19***年被告人假借为自诉人治病,在夜间使用暴力,强行往自诉人嘴里灌砒霜,妄图置自诉人于死地。由于自诉人紧咬牙关,被告人的阴谋才未得逞,但造成了自诉人舌尖糜烂、嘴唇脓肿等严重后果(李某某可以证明)。19***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又对自诉人下毒手,用剪刀狠扎自诉人。因自诉人大声喊叫,并用右手将剪刀尖攥住,邻居代某某进屋帮助夺下剪刀,自诉人才幸免于难。()但自诉人右手被被告人扎伤四处,缝合 六针,至今还留有伤疤(邻居代某某、王某某均可证明)。

***年×月被告人起诉离婚,因无正当理由,法院未准。19***年起,被告人即不负担子女生活费。某月某日突然进家把我捆上送***精神病疗养院,并趁我在疗养院期间将家中三口人的口粮拉走,我出院后,无奈带孩子回到娘家。被告人刘某某为了达到与自诉人离婚的目的,从***年开始,对自诉人在精神上进行折磨,在肉体上进行摧残,在经济上克扣开支,情节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0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虐待罪,请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 人的刑事责任。

此 致

天津市***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苏***

代书人:天津市第× 律师事务所律师***

19***年×月***日

附:1.证人代***,女,本大队社员。

李 ***,男,本大队赤脚医生。

王***,女,本大队社员。

刑事起诉状篇6

自诉人:胡***,女,1967年10月2日生,汉族, ***x市人,高中文化, ***x公司职工,住址:***x市***路***号。

被诉人:章***,女,1969年8月22日生,汉族, ***x市人,***x厂职工,初中文化,住址:***x市***路***号

诉讼请求:

虐待未成年人,请依法裁判。

事实与理由:

自诉人和被害人系亲生母女关系。10月19日,我与被害人的父亲因感情不和诉请法院判决离婚,女儿被判由父亲李***抚养。9月,李***与章***结婚,章***带有一女孩。婚后章***逐渐对我女儿产生憎恨,多次对其进行殴打和辱骂。月5日,我探望女儿时,发现其右侧肋骨有青痕,赶忙询问缘故,女儿哭着告诉我是后母章***打的,因为那天她和妹妹(章***的`女儿)争夺衣服,后母看见后用木棍打她,打到院中被邻居阻止才罢休,当天还没有让女儿吃饭。听后,我找章理论,其失口否认,慌张躲避。我给了她警告,如果她再这样我就向其单位揭发她的恶劣行为。章***日后有所收敛。不料6月7日下午,女儿哭着找到我处,我发现她衣服凌乱,头发被揪掉了几缕,嘴角处有淤痕。忙问其缘故,女儿说后母因为她没有把衣服及时洗了,对她大打出手,还骂她“拖油瓶”。对于章***的行为我已多次警告仍无效,因此不得不诉诸法院,请求法律对我女儿保护,对章***依法制裁。

以上事实,都有邻居和被害人的奶奶可以证实。对于被告人多次的违法行为,情节已经相当严重,严重影响了我女儿的正常教育和发育。章***已经触犯了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虐待罪。根据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此致

******x人民法院

自诉人: 胡*** 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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