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_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更新时间:2021-07-15 来源:答辩状 点击:

【www.easeways.cn--答辩状】

  从概念的角度讲房产纠纷答辩状是指面临房产诉讼时,作为被告的一方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后,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作出的答辩文书。下面是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

  继承纠纷的民事答辩状范文【1】

  答辩状

  答辩人现就原告诉答辩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所诉房产中东屋三间为李乙申请所建,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一,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有房屋登记换证申请表》记载,李乙、朱与原告共有的坐落在营市街00号(原000号)房产来源是继承李甲房产所得。

  但是,房管局提供的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产是房三间,而不是现在房产证上登记的间数。

  第二,根据房管局提供的《私房登记发证申请书》记载,除李甲19xx年的《土地地上权利证书》记载的房三间外,其余的房产分别是1966年和19xx年李乙申请自建的房产。

  第三,根据房管局、城建局提供的《建议临时建筑工程许可证》记载,李乙申请于19xx年5月7日至19xx年5月30日新建平房37、5平方米,即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

  当时,李甲早已去世,因此,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第四,根据槐荫街00号房邻居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现在房产证登记的东屋三间是经李乙申请,由李乙子投资建设的,不能作为李甲的遗产继承。

  同时,原告亦证明李乙子19xx年5月建婚房东屋两间。

  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应为不当得利。

  第一,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共有房产分割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财产的取得分为因合同取得、因继承取得、因遗赠取得、因劳动生产取得、因征收取得和因法院判决取得等等。

  原告将被继承人死亡后,李乙申请所建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定取得的要件。

  第二,原告将营市街00号(原000号)李乙申请所建东屋三间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原告将李乙申请所建房产作为共有财产是一种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财产所有人,分割他人财产是违法的。

  三、李乙夫妻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配到一部分遗产。

  李乙夫妻长期与父母住在一起。

  特别是与母亲朱共同生活时间长,并尽了主要抚养义务。

  这一点有邻居证人证言证明。

  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李乙夫妻依法可以多分的朱所的份额的遗产。

  答辩人:

  民事答辩状【2】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触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10年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

  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 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

  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杨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书:本市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______

  扩展:民事纠纷的答辩状怎么写【3】

  (1)民事答辩状不是必须提交,提交答辩状是诉讼权利、但不是诉讼义务,可以交,但要根据起诉状的内容想好答辩内容,开庭时应能应对。

  (2)答辩状的格式:楼上朋友已经给出,只是填写时其中的答辩人要换成个人的,答辩人写你妈妈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其余可以参考。

  (3)答辩状的内容:要针对你外婆的起诉状的具体内容来反驳,从事实和法律认定两方面来说。

  2、你外公“生前是直接把存折和卡密码直接告诉我的妈妈”:并不表示你外公是以遗嘱形式将这笔钱全部留给你妈妈,但你可以强调这一点,如果能找到证据、或是有知情人的证明,最好也找到证据和证人作证。

  3、你在法庭上,可以重点强调:

  (1)是你外公亲自将存折和密码交给你妈妈的事实、你妈妈将这笔钱全部用于你外公的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等事实,并注意对自己的主张收集并提交证据,比如:你外公的医疗费是有票据、有付款人的签字的;你外公的丧葬费用花了多少也能找到证据证明等。

  (2)这笔费用中剩余部分:应由你妈妈和你外婆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但如果你妈妈能找证据证明“在我外公病重期间她根本就没有照顾我的外公全由我妈妈照顾二老,后外公住院期间也只是看过我外公两回”:以你外婆对你外公生前不尽照顾义务、你妈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要求多分、少分给你外婆。

  4、“其实我外婆根本没有和我们协商此事说要钱,就直接把妈妈告上了法庭她这说法都是假的”:是否真的诉前协商过,这话的真假对解决问题没有太大的帮助,可以不管,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先经协商然后才能起诉,你外婆即使是没有与你们协商就直接起诉,也不违法,如果反驳这句话,只是在道义上可以证明你外婆在说谎,争取法官和人们对你妈妈的同情,但你们不必对这话过于生气。

本文来源:http://www.easeways.cn/falvwenshu/32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