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礼仪基本要求是_职业礼仪基本要求

更新时间:2021-08-26 来源:礼仪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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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场中最重要的是什么?相信很多人会回答职场礼仪。职场礼仪不仅可以有效的展现一个人的教养、风度、气质和魅力,还能体现一个人对社会的认知水平,个人的学识、修养和价值。下面小编整理了几篇职业礼仪,供大家参考!

学习方法

  职业礼仪基本要求之使用手机需要注意的职场礼仪【1】

  1.手机的放置

  在一切公共场合,手机在没有使用时,都要放在合乎礼仪的常规位置。不要在并没使用的时候放在手里或是挂在上衣口袋外。

  放手机的常规位置有:一是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这种位置最正规;二是上衣的内袋里;有时候也可以放在不起眼的地方,如手边、背后、手袋里,但不要放在桌子上,特别是不要对着对面正在聊天的客户。

  2.必要时关掉手机

  在会议中和别人洽谈的时候,最好的方式还是把手机关掉,起码也要调到震动状态,这样既显示出对别人的尊重,又不会打断发话者的思路。

  3.手机的使用要注意场合

  公共场合特别是楼梯、电梯、路口、人行道等地方,不可以旁若无人地使用手机,应该把自己的声音尽可能地压低一下,不要“高谈阔论”。

  同时在在一特殊场合,比如在图书馆、电影院及剧场打手机是极其不合适的,如果非得回话,可以采用静音的方式发送手机短信。

  4.打手机前要考虑对方是否方便

  给对方打手机时,尤其当知道对方是身居要职的忙人时,首先想到的是,这个时间他(她)方便接听吗?并且要有对方不方便接听的准备。

  在给对方打手机时,注意从听筒里听到的回音来鉴别对方所处的环境。如果很静,应想到对方在会议上,有时大的会场能感到一种空阔的回声,当听到噪音时对方就很可能在室外,开车时的隆隆声也是可以听出来的。

  有了初步的鉴别,对能否顺利通话就有了准备。但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是否通话还是由对方来定为好,所以“现在通话方便吗?”通常是拨打手机的第一句问话。

  5. 能打座机就不打手机

  在没有事先约定和不熟悉对方的前提下,我们很难知道对方什么时候方便接听电话。所以,在有其他联络方式时,还是尽量不打对方手机好些。

  尽量选择更为正式的联系方式,拨打其办公室座机,有急事需拨打手机时则应注意讲话言简意赅。如果需要长时间通话,应主动询问对方是否方便。

  6. 工作期间不要使用用搞笑、怪异及过于个性化的铃声

  手机在职场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有的人往往忽略手机的使用礼仪,这主要体现在手机不分场合地响起铃声以及在与人交谈中频频接打电话。

  此外,不恰当的铃声也会令你失礼于人。公务员、公司管理人员等由于岗位性质的需要,应该以稳重的形象示人,因此,在工作场合中,如果响起“爸爸,接电话”、“汪、汪”这样的手机铃声不仅会显得很不严肃,而且与自身身份不符。

  同样,在工作期间,如果有人拨打手机联系公事时,却听到“我就不接电话呀,我就不接电话,别人的电话我都接,我就不接你电话。”这样的搞笑彩铃也是会令人反感的。

  六大职业着装基本要求【2】

  记者

  要注意服装的灵活性,即衣服本身不必有过多的装饰,而用饰品配件来营造气氛,以适应各种不同场合。

  会计

  避免打扮得太世故、太老气,装扮原则是既时髦又实用,并适度地表达流行信息。

  秘书

  最好避免穿垂附式或披披挂挂的衣服,以免袖子在桌上扫来扫去,增添许多累赘。理想的装扮是两件或三件式的套装,看起来干练利索,也方便行动。

  设计师

  室内设计师、美术设计师、服装设计师等的服装可表达出独立感,最适合穿一些既特别又独具个性的服装。

  业务代表

  穿着既要装扮得体,又要便于活动。既不能穿得比客户漂亮,也不能输给对方,最好双方旗鼓相对,因此最选择柔和的洋装。

  教师

  女教师担负着以身作则的教育职能,因此,简洁的西装外套和两片裙,是教师的最佳选择,同时,配点有流行感的饰物,使之既端庄又无过时之感。

  职业礼仪基本要求之律师职业的礼仪【3】

  一、庭审礼仪

  (一)准时出庭

  作为一名律师,准时出庭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这不仅体现律师对代理案件的重视、对当事人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对法庭、对法官的尊重,试想若在法庭组成人员均已就座、就等候你这位律师的情况下,

  审判员会作何感想,等候的当事人又该是多么的心急如焚。最好的状态是能够早于开庭时间10~15分钟到达法院,一方面可以趁这段时间整理一下法庭辩论等环节需要的文件,最后整理一下思路,收拾一下匆忙的心情,

  并且从心理上适应一下法庭环境;另一方面当然是体现对各方的一种尊重,如果代理民事案件,也可以在庭前和当事人进行简单沟通,给当事人以心理上的安慰。如却因客观理由迟到,必须在落座后向审判长说明理由,并向法庭组成人员诚挚道歉。

  (二)坐姿

  法庭落座时,用善意的眼神和表情问候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或者是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落座后低头看文件一言不发或者一脸高傲神气都不是明智的选择。鉴于原告、被告席或者辩护人、公诉人席位分列于法庭两侧,

  面朝对方,因此在旁听席上的人员是能够看到坐在席上律师的坐姿的,因此律师的坐姿也很重要。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都应该保持良好的坐姿,不能轻易动摇,可以适当的放松,切忌抖腿、翘二郎腿等不雅动作,

  因为这些小动作法官未必看得到,但是群众对此是一目了然的。本人有见到过一些年轻律师,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不断变换双腿的位置,身体始终处于一种摆动状态,给人直观感觉就是这名律师极度不自信,对于所代理的案件没有把握,

  也缺乏经验。可见,基于这样一种礼仪的缺失,使得律师的形象大打折扣。

  (三)表情与神态

  律师要始终注意自己在整场庭审过程中的表情与神态,有时候一个微笑的表情或眼神就可能影响法官对你方的印象或态度。

  第一、律师的表情要沉稳自信。傲慢和胆怯的神情都是法庭上律师的大忌,前者会给法官以厌恶的感觉,给对方当事人释放一种敌意的信号,而后者则显示出了己方底气不足,从架势上已经先输了一半。

  第二、律师要尊重他人发言,耐心倾听对方。一方面切忌在对方发言时与同伴窃窃私语或者眼神游离不定、左顾右盼,这会让发言者感觉到你的不重视,甚至是不尊重;另一方面也切忌一味低头做笔记或自顾自看材料,

  要善于通过对方表情捕捉细节和重点,通过对方陈词时的神态揣摩对方心理,同时也要善于利用在对方发言的时间和当事人的眼神交流,因此律师应在庭审中全神贯注、目不斜视、威严正听,这不光是职业礼仪的要求,也是职业能力高低的一种体现。

  第三、要擅长运用眼神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应当在被告人被带到法庭上后,与其点头示意,眼神交换,给其一种心理上的慰藉;前文已提到过的,在落座后给对方一个眼神的示意,释放一种友好的信号,

  表示对对手的尊重;发言时要注视审判席,不能一味将眼神固定在眼前的稿子上,要时不时抬起头和审判席上的人员有一个眼神的交流,用眼神强化语气和所要表达的诉求,加深审判人员对发言内容的印象;辩论时,

  尤其是在公诉案件中,律师要直视公诉人,并时不时地环视法官。同时要注意避免目光长时间和对方律师的对视,这样会给对方一种挑衅的感觉,不是明智之举。

  (四)谈吐

  谈吐指言谈的内容,包括言谈的方式、姿态、表情、速度、声调等。笔者认为一名律师在法庭上谈吐方面要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发言的音量要适当。声音过大显的没有修养,如果双方律师都扯着嗓门说话,会使庄严的法庭看起来像菜市场,我们要明白,律师工作的重点不是在于说服对方律师,而是通过言语和证据的呈现,

  使法官倾向于认同他的观点,因此和对方律师比嗓门没有任何意义,反而会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第二、发言时语速要适当。年轻律师往往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发言一气呵成、保持一个较快的语速会给人一种自信、胜券在握的感觉,也可以从气势上压过对方,但事实上这不仅不利于法官对内容的理解,

  也不利于庭审效果,更别说会使身经百战的律师因此胆怯。因此,把握好一定语速,有节奏的发言,能够适时突出重点,并在感性陈述时适当放慢,通过语速的转化达到以情打动审判人员的效果。

  第三、善于利用手势增强语言的感染力,但手势要适度,切忌过于夸张的手势。有些律师全场照着稿子念,既不抬头也不动一下身子,显得异常僵化,这就会使律师整体形象大打折扣,而在发言过程中增加适当的手势会使这种局面有所改善。

  第四、律师的表达要平和,用词应当规范、谦恭、雅致。时刻牢记作为一名律师不光代表当事人,更是法律的发言人,要在言谈举止上做到儒雅谦逊,切忌表达上有任何攻击性的语言。

  我特别欣赏一位律师的总结:“心直口快不适于法庭辩论,气势汹汹有失律师风度,反唇相讥则让人感到轻浮、律师在法庭上应当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趾高气昂,始终保持彬彬有礼的学者气质,

  一语中的、柔中带刚、语言与肢体的融合统一。一名优秀的律师,应当是有着沉着悦耳的嗓音,阴阳顿挫的节奏把握,收放自如的肢体语言,还有恰到好处的感情控制,内敛而透露着锋芒。”

  (五)发言的规范性

  第一、如何申请发言、如何表示结束发言是很多律师在网络上讨论的一个重点。确如诸律师所言,在发言的规范上,律师的做法不统一,随意性很大,有的以“我说两句啊”开头,有的以“咳咳”轻咳两声开篇,

  也有的没有前缀直接进入正题的,在这个问题上,律师们普遍建议便是以更专业、更规范、更礼貌的用于开始发言,类似于“审判长、审判员,我发表一下我的意见”或者“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就这个问题我谈几点我的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诸如此类,这样一种礼仪规范,一方面能够体现对合议庭的尊重,另一方面当然也体现律师自身的素养,展现律师队伍的精神风貌;在质证环节需要提问的情况下,要向合议庭请示

  得到许可后尚可发言,这能使得整个法庭秩序井然有序,同时让法官感觉都他在整个法庭中的地位,对于律师而言可以说这也是一个好好的技巧;在发言完毕时,要主动提示法庭,类似于“我第一轮发言完毕”,尽量不要出现让法官追问“原告(被告)律师发言完了没有”这样的场面。

  第二、注意称谓的准确和灵活适用,避免犯低级错误。例如合议庭上只有一名审判员高坐,就不能再僵硬地按发言稿上的“尊敬的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照旧念,又比如合议庭上坐的是审判员,就不宜说成是审判长。

  这一点上就体现了提前到庭的重要性,对环境的适应,和对发言内容的微调整,就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完成。

  第三、辩论环节,在对方律师发言过程中,不能随意打断。很多人受港剧影响,认为我国律师也可以像英美法系下律师那样,一旦听到对方律师有不合适的言论或对证人有诱导性的提问,可以直接站起来大喊“反对!”,

  事实上这在大陆的法庭上是不允许的,因为香港延续英美法系,采当事人对抗制,法官处消极地位,而大陆采法官主导式,任何一方要想在规定程序外发言都要经过合议庭的许可。

  第四、注意把握发言时间,做到语言精练,切中要害。法庭辩论环节尤其要注重风度,不打断对方发言是一点,给对方发言的时间也是很重要的一点。

  第五、在询问证人或者讯问被告人时候,注意语气的把握,避免过于激烈、尖锐的言语。当然目前中国法庭上一大现象就是证人不出庭作证,往往以书面证人证言代替当庭作证,这使得律师丧失了当庭质证的可能性。

  第六、使用普通话,这一点非常重要。笔者发现使用当地方言的情况大量存在,当然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是当事人或者被告人在使用,法官、检察官、律师一般会用普通话。律师在和当事人接触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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