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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福建建筑人才中心人事档案转入
一、毕业生档案转入人才中心:
(1)、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派遣前(毕业前)落实接收单位的,在同用人单位及人才中心签署《就业协议书》时,请在“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栏中注明用人单位或我中心详细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0号,邮编:350001)。学校派遣后,档案一般会直接寄往我中心。
(2)、持有《待就业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三年内的毕业生,应先办理人事厅就业登记手续,再持换发后的新《报到证》、我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前往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调动手续。 学校派遣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档案一般在学校或转到生源所在地人事局(或所属的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
(3)毕业生就业一年内调整就业单位的(由其他单位到我中心代理单位就业),应先办理调整就业登记手续,再由本人持换发后的《报到证》及复印件、我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前往原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调动手续。
二、非应届毕业生档案转入人才中心:
单位委托存档的,由本人持用人单位介绍信或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人员前往我中心开《调档函》,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或办理完离职证明)方可办理档案调动手续。由本人前往原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注:档案在部分事业,机关单位或人才市场并办理了人事代理的,须另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二份).
三、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人事档案管理是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到用人单位、代理员工个人以及档案管理部门,请各单位和人员积极配合我中心,为代理人员做好建档工作,不断充实和完善人事档案内容,科学、合理地利用人事档案,同时也防止将来出现遗留问题。
1、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
2、各类资历证明材料:各类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各类成人教育的档案(如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登记表或鉴定表等)、聘用、任免和考绩(年度考核等)等相关材料
3、参加职称确认、转正定级、职称评审的材料(《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见习期考核鉴定表》、《职称评审表》等)
4、《劳动合同书》与离职相关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出国(境)政审相关材料
6、《干部履历表》、《职工履历表》等履历材料(原则上要求在档案初次转入我中心和变更用人单位时,均要填写一份履历材料归档)
7、各类党员、团员相关材料
8、其他各类需要归档的材料
归档注意事项: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所有归档材料均必须有相关单位(部门)盖章确认方为有效,并且各类基本项目和人事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必须与当事人的一贯人事档案保持一致,不得拿复印件归档。另外,凡是涉及到人事档案的相关表格和文档,除特别说明外,一律用黑色钢笔填写,且书写清楚,不能涂改。相关表格和文档有涉及到粘贴照片的,照片规格也必须合乎填表要求。
篇二:报 到 须 知 - 人事处
一、应届毕业生落户须知
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按以下原则落户:落实接收单位的,在接收地有非农业户口直系亲属的,落在直系亲属中;接收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户;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可迁入单位集体户。
户口迁入所需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
1.报到证(需加盖省人社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用章、校人事处、用人单位公章)及复印件;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学位人员还需提供省人社厅审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外校毕业生)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在仓山校区或福州);毕业生改派的户口迁移证须到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办证大厅盖户籍专用章;
6.近期(三个月内)黑白(或白底彩照)平面免冠的大头照相片一寸一张;
7.常住人口登记卡(落我校集体户,户主为郑卫峰,落户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内容由对湖派出所负责打印,本人无需填写);
注:落我校集体户者前往仓山区对湖派出所(首山路),独立落户者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特别强调:办理好户口关系后,务必及时将《报到证》交回校人事处人事科,以便追加工资基金及存档;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口)的原件交保卫处户证室(联系电话:22867212)
二、新进人员(非应届毕业生)落户须知
工作调动(福州市外调入人员),凭《调令》、《行政介绍信》、省人事部门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单位集体《户口簿》。有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以及配偶无业依据。
引进人才,《行政介绍信》、《职称证》、省人事部门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单位集体《户口簿》。有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配偶无业依据,要求立家庭户的须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
往届毕业生或福建省统一招聘人员,凭省人事部门签章的《省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入编人员情况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单位集体《户口簿》。
留学人员落户,凭留学人员来闽工作通知书,省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留学人员证明、接收单位证明、《户口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出入境证件、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或有效住房证明。
博士后研究生落户,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单位集体《户口簿》。有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子女关系证明以及配偶无业依据,要求立家庭户的须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
★注:
1.市内变动户口持上述相应的材料直接前往对湖派出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
2.新进人员办理落户程序:首先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校保卫处户证室(联系电话:22867212)借取集体户户口首页后再前往仓山公安分局办理签发《户口准迁证》(地址为仓山区朝阳路,桥南附近),再前往对湖派出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落师大集体户口手续(地址为仓山区首山路)。在办理落户手续时,还须提供近期(三个月内)黑白(或白底彩照)平面免冠的大头照相片一寸一张。
3.落我校集体户者(落户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户主为郑卫峰)。
4.以上是指落师大集体户,前往对湖派出所户籍窗口审核办理;若独立落户者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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