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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
【一】市政工程管理论文安全管理论文
浅谈市政公用工程的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投资大幅上升,特别是大型的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广站、垃圾填埋场、煤气厂站、自来水厂站、隧道工程日益增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难度加大。
在当前建设系统安全形势严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尤其是重大死亡事故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市政建设工程安全形势亦不容乐观。
[关键词]市政工程 安全管理 现状与对策
一、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1.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综合素质差
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监督起步较建筑业晚,从规范性的管理上要落后建筑业,加上市政公用工程最初的建设项目多以道路为主,涉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相对较少,使得长期以来在工程现场形成了重质量、重生产、轻安全的情况。
纵观近年来的检查和监管情况来看,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各级施工人员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安全标准存在明显不熟悉、不了解的现象,甚至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类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也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这也直接导致了现场安全管理不够深入,安全检查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使得安全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或制止,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施工企业在机构设置上也比较薄弱。
随着企业安全资质年检工作的规范,许多企业已经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
但也有不少企业,由于历史和观念的原因,仍然从“节约成本”出发,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忽视安全生产,没有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是没有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资金保证和人力物力支持,使得安全管理部门形同摆设,其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
从而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检查等各项工作无从淡起。
更多成了应对检查的纸上淡兵工作。
同时,由于缺乏纵深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企业与项目部安全管理脱节,使得监管要求不能及时、准确地下达,现场的安全管理信息无法及时上传。
2.安全管理意识匮乏
安全意识淡薄说到底就是安全管理意识的缺乏。
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一样,都离不开对“人、机、料、法、环、测”的综合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缺乏控制,都可能致使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
而我认为,施工单位对上述六个环节的管理之所以存在较多问题,安全管理意识的匮乏是关键所在:
3.安全教育的形式单一,走过场,缺乏针对性
尽管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安全教育无论在形式、内容时间以及在对象上都缺乏必要的针对性。
仅仅由政府机构采取的课堂式培训起到的效果是有限的。
具体到工程中。
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台帐,包括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安生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等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方面的落实还远远不够。
二、影响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因素
1.建设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
《建筑法》颁布后,与之相配套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安全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如今随着《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如何正确理解并予以贯彻落实,是安全监督管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2.市场不规范,分包现象普遍,工期盲目压缩
招投标市场不规范,招标机制不够健全,一些建设单位不按程序办事,随意左右工程造价,造成施工企业为中标,不惜压低标价恶意竞争。
致使中标后为盈利违反约标时的承诺,安全管理上不肯投入、少投入,有的分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管理差、流动性大的施工队伍。
施工总包工单位对分包队伍在安全管理上不肯管、不想管、管不了是一普遍现象。
3.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急需完善
随着工程量的大幅增加,技术含量的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有人员从数量、素质上讲,已无法承担日益繁重的监督任务,一些区安监部门由于经费、人员问题,安监队伍不稳定,安监人员专业素质较差。
三、当前市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对策
1.强化政府职能,加大奖惩力度
国务院新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各方的安全责任予以了明确,并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上升到了刑法的高度,一方面。
使得建设各方在安全生产上将慎重行事,依法管理;另一方面,也为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建设市场、完善激励机制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监管部门在强化激励机制,运用市场规律对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上进行安全生产与市场挂钩、不良行为上网公示并计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以对安全生产结果进行监管的同时。
可以建立单位工程的施工动态信息网,以起到超前安全警示作用,也有利于各类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长效性。
2.从对项目部的管理转变到建立施工企业安全诚信机制
监管部门对项目部安全体系直接进行监管既约束了项目部的主观能动性,又不具备有效的管理依据,反而直接面对了企业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市场。
因此,有必要将单纯对项目部的管理转移到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以及企业与项目部之间的安全管理接口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程序实施符合性的考核上。
这就需要建立企业的诚信机制。
今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建市施工企业诚信机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对施工企业的内部安全管理行为予以诚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市场和企业资质挂钩,将有效地促进企业自发、主动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完善内部安全保证体系。
从而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部门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手段和培训教育得以接轨,使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能在施工现场得以充分体现,以实现管理和现场的真正联动。
3.规范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予以了明确,作为政府管理部门来说。
监管机构必须认清建设各方对工程安全生产的影响。
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对条例中有关内容进行深化分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规范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避免安全管理过程的失控。
前述的行政处罚必须将建设单位纳入在内。
【二】市政工程论文
——论建筑屋面排水技术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世界的经济的繁荣,全世界范围内城市的建设也在不断的进行着,建筑行业显得越来越重要,而建筑的给水排水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项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今天我的论文主题就是建筑排水工程中的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技术——屋面排水技术。
屋面雨水排水在建筑给水排水范畴是个较为特殊的技术问题,其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出过问题,而且出过大问题。
1953 年至1957 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兴建的大面积工业厂房,按重力流计算其屋面雨水排水系统,这些厂房在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相继出现车间内雨水检查井冒水,造成地面被淹,停工停产的严重事故。
六十年代中期屋面雨水排水在采用压力流计算时,由于立管管径减小,出现瓶颈现象,而造成天沟雨水排水不畅,从天窗满溢进入车间的事故。
重力流、压力流两个方面的案例,使1957 年3月1日试行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l5-74在第三章“排水”IV“雨水”的有关条文中违避了雨水计算的相关内容,造成设计人员无章可循的尴尬局面。
搞过长时间的试验。
六十年代初,原建工部北京工业设计院、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院和清华大学等单位即开始进行为期三年的雨水试验。
65型雨水斗的开发,压力流雨水计算方法的提出是这一阶段雨水试验的主要成果。
七十年代由《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申报立项,由建设部全额拨款的新一轮的雨水试验项目正式启动。
试验由清华大学、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院和第八设计院等单位参加。
试验历时八年,取得大量数据,最后成果通过鉴定,并纳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九十年代,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为大面积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单独编制协会标准正式立项,主编单位在上海东风泵阀厂的协助下,对新颖雨水斗和雨水排水水力工况作了进一步验证。
除此以外,不少生产企业和大专院校也做了不少雨水排水方式方面的试验工作。
总之雨水试验时间跨度之长,投入人力和耗用财力之多,积累资料之多,与建筑给水排水其他试验项目相比,是既空前又绝后。
对屋面雨水排水技术认知的否定之否定。
对屋面雨水排水技术的认知,决定了屋面雨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方法。
我国对屋面雨水排水技术的认知,经历了一个从重力流起步,转变为压力流,再进展为更为实质性的重力流,直至现阶段的压力流。
这是一个完全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一个循回,这一循回经历了半个世纪的时间,与建筑给水排水范畴别的技术问题相比,这也是少有的。
对屋面雨水排水技术的认知四阶段,我们在第二部分再作表述。
“永远”的热点问题。
六十年代初雨水成为热点问题,当时是探究雨水检查井冒水的原因。
1962 年至1964 年《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首次编制时,争论最为激烈的技术问题则是雨水排水计算公式按重力流计算,还是按压力流计算,最后以重力流计算公式列入规范条文而告终。
六十年代中后期65型雨水斗的研制开发,重新挑起压力流和重力流之争,但由于当年的压力流计算笼统、简单、粗糙,未注意不同位置雨水斗的不同水力条件,同时片面追求节省管材和忽略了溢流口的设置,导致了个别工程的失误,使刚刚掘起的压力流倾向随即堰旗息鼓。
八十年代清华雨水试验成果鉴定,使雨水排水技术再次成为热点,但鉴定出现反复,公式受到质疑,可以认为最终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上反映的并不是试验的最佳成果,而是最稳妥的、最留有余地的、也是在现阶段急需调整的内容。
九十年代新颖压力流系统的引进,压力流计算又再次提上议事日程。
大面积会展中心、候机楼、科技馆、大剧院和汽车城等民用和工业建筑的兴建使压力流有了用武之地。
但分歧依然存在,这个分歧既有压力流和重力流适用范围之争,也有不同类型的压力流之争,也有什么是典型的压力流系统之争。
当然“永远”不会永远,随着技术的发展,最终会在新的认知高度上达成新的共识。
对屋面雨水排水技术认知需要分四个阶段来认知,这四个阶段是:
认知的第一阶段。
当时采用苏联规范的重力流理论,来设计我国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典型的例子是计算方法采用438公式,小檐降雨量采用苏联规范的50、60和75mm三项参数。
造成的后果是大面积工业厂房相继出现车间内检查井冒水现象,冒水的检查井井盖即使用铸铁锭压住也旋即被掀翻冲动,洛阳拖拉机厂、洛阳轴承厂等工厂当年一逢大雨就频频告急,专业人士有鉴于此,确定:1.应按我国的降雨量计算雨水量。
2.着手进行雨水试验,探索屋面雨水排水的正确方法。
认知的第二阶段。
当年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在雨水试验的基础上提出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压力流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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