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党内法规工作情况四篇

更新时间:2024-01-11 来源:法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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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是汉语词汇,拼音是fǎguī,意思是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度党内法规工作情况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2022年度党内法规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对我们做好新时期党内法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年来,我们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着力打基础、促规范,推动法规工作迈新步、开新局,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采取举措加以解决。

一、主要做法(一)以系统建设为基础,搭建体系完备、配合高效的工作架构。

始终把健全法规工作主阵地、工作网放在首要位置来抓,着力构建以市委法规室为支点,健全完备、衔接紧密、运转顺畅的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机构人员配置合理、纵向横向联通的工作格局。

积极争取市委常委会、市编委的重视和支持,成立市委法规室,并在人员和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同时,专门下发通知,对全市法规工作机构、人员等问题作出统一部署和要求,市直个党群机构和个县级党(工)委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全市党委办公室系统专兼职法规工作人员达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打造协同联动、相互配合的运行网络。

建立市委法规室与市委各部门法规工作机构、与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坚持沟通联系常态化、制度化,实现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之间,及其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紧密衔接。充分发挥法规专家组的作用,在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定、备案审查、政策和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互动成效明显。

(二)以制度建设为支撑,严守制定、报备和备案审查工作程序。

我们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通过严格制度程序规范提高法规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制度。

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发时的审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核、办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力求做到从严审批、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层层审定。

二是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制度。

制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手册》,就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原则、报备范围、报备期限、备案文本等进行规范,力求做到任务“零停留”、工作“零延误”。

******年上报省委备案份文件,基本做到了不迟报、不漏报。

三是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就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步骤、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整改纠错等进行规范,力求做到全面审查、深入审查和及4时纠错、有效整改。

******年各地各部门报备文件份,完成审查备案。

(三)以能力建设为保障,砺练出专业过硬的党内法规工作队伍。

在系统内大兴担责之风、调研之风、创业之风,在加强学习、党内生活、创新活动中提升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一是着力开展业务对标。

牢记业务工作标准,坚持“五审”制度(前置审批、初稿审核、市委常委会议审议、法规室再审核、市领导审签),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整体质量;围绕“三不”原则(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实现党内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目标;严把“四关”(政策关、程序关、文字关、格式关),备案审查坚持精益求精。

二是着力推进能力建设。

引导同志们广泛涉猎各领域知识,以政治素质建设为根本、以创新精神为重点、以勤学苦思为途径,化理论为方法,切实提高党性修养、思维层次和能力水平。

三是着力营造干事氛围。

严格工作考核,加强检查督办,经常性地对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进行考查评议,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党内法规工作,在系统内形成了创优创业的文化氛围。

二、存在问题(一)认识偏,党内法规工作氛围不浓厚。

一是将法规工作等同于务虚工作,没有充分认识到党内内法规工作涉及党建的重要方面,直接影响到党做决策、促发展、保民生的成败得失。

二是将法规工作等同于文件办理等具体工作,没有上升到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政治高度,对党内法规工作的重要意义理解不透,把握不足。

三是将法规工作等同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缩小了法规工作的外延,对于规范性文件报备、备案审查及清理等工作知之甚少。

(二)职能弱,党内法规工作追责不到位。

一是历史原因造成法规工作基础薄弱,仅仅开展对文件内容和格式的审核,合法合规性审查不足,系统建设不充分,党委赋予的职能比较弱。

二是顶层设计先天不足造成法规工作机构权责不统一,级别不够,规格不高,无法独立开展统筹协调。

三是法规工作体系建设还不成熟,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评估、废改立工作运行链条不完备,尤其缺乏跟踪督办落实。

(三)管理散,党内法规工作机制不健全。

一是领导党纪党规观念意识薄弱,制定政策往往难受约束,与党内法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要求相违背,党内法规的制度体系容易被打破。

二是法规工作机构上下联动不顺畅,一方面下级对上级沟通汇报的渠道窄、机会少,另一方面上级党委法规工作机构指导也不够。

三是法规工作系统缺乏可操作的综合考评办法,刚性约束不足,对各地各部门的监督管理往往难以达到效果,致使他们开展法规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也不高。

四是法规工作可运用的硬性手段不多,各地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执行落实过程中配合度不高,法规室在落实的过程中没有主导权,沟通协调弱起来吃力,难以高位突破。

(四)底子薄,党内法规工作能力不适应。

一是法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对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和专业背景要求高,业务要求与自身能力之间的矛盾突出。

二是办公室人事变动频繁,新进人员业务不熟,容易心态不稳,需要更长的培养学习过程。

三是法规工作业务量大,工作人员承担了大量文件制发审核工作,工作疲于应付,没有精力自我提升。

三、几点建议(一)提高对党内法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工作氛围。

党内法规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有些领导在出台规范性文件时突破法规制约,过多地强调工作创新,没有把相关要求、程序、规范当做决策的重要遵循,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法规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修改、制定、实施党内法规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特别是管理党内事务的最主要方式,其核心价值就是在实践基础上让制度先行,使党的领导更加规范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的作用,从根本上说加强法规工作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认清新形势,明确新定位,把握新标准,从治国理政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宣传党内法规工作,进一步强化党内法规建设,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对党内法规工作的领导,尽快形成一个更完整的责任体系。

打造这个体系,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基础。要争取将党内法规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范畴。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特别是对文件报备、清理等进行协调处理。充实法规工作人才队伍,把招考、遴选或调剂的工作人员向法规工作机构倾斜,并有计划地加强培养,形成优质人才梯次搭配的局面。

打造这个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是重点。

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各地各部门文件制定、报备、清理等进行考核惩奖。探索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府相关法律部门在文件审查方面的作用;建立规范性文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商研究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

打造这个体系,加大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是关键。

党内法规工作中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发布只是走完了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督促落实、监督评估、纠错完善,这个工作做好了才能真正体现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属性、法律权威。就此,要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解,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推动党内法规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三)提升党内法规业务水平,打造一个更加完善的业务工作平台。

建立学习培训机制,针对各级各部门对党内法规工作不熟悉的情况,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促进党内法规工作开展。加强指导培训工作,采取区县派员上挂学习、召开座谈会、建立业务平台、通报备案情况等方式,提高区县和有关部门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能力。

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工作权限,强化职能、赋予权威,比照政府系统的法制工作机构、市委督查工作机构提升市委法规室规格,将法规室主任明确为处级干部,增强其协助党委推进党的工作合法合规。

第二篇: 2022年度党内法规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市商务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制度建设工作,在强化学习的同时,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本部门规章制度,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党内法规、***重要指示以及省市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融入到日常学习内容,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具体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做到了年度有安排、月月有计划、次次有主题。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不动摇,定期开展集中研讨、学习交流。局党组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互动,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安排1次。党支部以“三会一课”制度为基本载体,健全完善了“三会一课”相关制度,制定了“三会一课”和党内法规学习计划,完善了“三会一课”计划报备、活动纪实等做法,细化了“三会一课”时间、内容、主题和程序、步骤,推进制度发挥实效。截至目前,对于党内法规工作,主要负责人批示5次,组织召开传达会议4次,集体学习研讨4次。

二、健全组织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和依法行政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并明确了专门的领导及办事机构。成立了聊城市商务局法治机关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使党内法规和依法行政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办,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我局每年将依法行政经费纳入财务预算,确保了依法行政及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使依法行政资料征订、网站正常运营、法治培训班等工作落到实处,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三、完善机制

为使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结合商务局管理工作的职能和特点,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矛盾纠纷隐患,研究排查措施,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制度。今年,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聊府法办字﹝20***﹞12号),对2012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件,继续有效3件、废止5件。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关要求和流程在局机关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主动公开,并严格遵照执行;梳理上报了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实行“双公开”。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并印发了《聊城市商务局党组贯彻落实了“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聊城市商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关于推广商务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四、提升素质

为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局领导把学习依法行政知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不动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聊城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了学习研究和宣传贯彻,保障了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积极组织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法律知识大讲堂;同时,为严格落实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根据市法制办的部署要求,对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了再次清理,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年审考试。通过组织参加学习、培训、考试,极大地提升了我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五、推进公开

近年来,我局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外网网站、报纸、电视台、大厅大屏幕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为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准确性,制定下发了《聊城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聊城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确保信息公开口径统一、及时、便捷,工作落实了到位。截止目前,我局共公开各类信息(包括党内法规信息)600余条。

虽然我局党内法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局还存在诸多需要改进或提高之处:学习党内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加强,依法依规行政能力有待提升,相关工作制度有待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通过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通过加强对人员的监督、考核、培训,促进全员素质的提高,树立良好的形象;通过对各项责任的落实了,促进工作实效的强化,为推进党内法规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篇: 2022年度党内法规工作情况

对近期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1.组织机关全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机关党员干部要切实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本单位要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

2.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法规的科学内涵、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规定(试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台联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要求各党员干部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党中央新制定出台的其他党内法规文件。把学习贯彻《条例》和《规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落实到每一名党员头上,全面协调推进学习贯彻工作的开展,针对学习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靠实责任,确保学习贯彻推进有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学习、主动学习,理解其要义、吃透其内涵、掌握其重点。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情况。

制定和完善了走访台胞制度和台胞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台胞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尤其是两岸发展形势,努力促进祖国统一。进一步转变会风,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议事效率。会议要切实解决问题,力戒议而不决;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提高文件运转时效,严格精简各种简报,无实质性工作部署的、照搬照抄照转的、能通过电话或者微信通知的,一律不行文;改进宣传报道,要按照精简务实原则,尽量压缩宣传报道数量、字数和时长。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部分党员在思想上还缺乏重视,学风不踏实。思想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不够深入,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不够深入;二是缺乏对党内法规制度的深入理解和详细解读,对于新的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还缺乏详细的解读与理解,工作上、认识上还多停留在初级阶段。对法规中的内容未能及时、准确把握,尤其是其中的一些新变更内容掌握得不够全面、深入。

经核查,我单位无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突出问题;无考核过多过滥、重复考核,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增加基层负担问题。

三、整改方向

强化组织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宣传,熟练掌握、严格遵循,认真研究部署,大力推进落实,切实统一党员干部思想,坚决践行“四个服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体现到工作全过程。强化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学、分类指导重点学、结合实际常态学、灵活方式全员学等多种途径,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掀起学习的新热潮。

第四篇: 2022年度党内法规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法规科以深入落实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为重点,统筹推进文件审核、文件备案和法规工作制度建设三大任务,将党内法规工作纳入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内法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市委办被省委办公厅评为全省党委系统公文工作优秀单位。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省会议和文件精神。我们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学习了全省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全省党委系统公文评比总结表彰大会精神。对2015年以来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体检”,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努力提升公文质量,同时,从县区抽取50份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有力促进了全市公文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是切实加强公文审核工作。重点是把好“六关”,即严把政治关,严格审核文件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观点、对形势的分析判断等内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及要求。严把政策关,看文件是否符合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文件要求,是否有搞变通、打折扣的情况,规范性文件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能职责的文件,尤其涉及编制、人事、经费等方面都要求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保证文件符合政策规我们认真学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能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合并发文的一律合并发文,能以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的一律以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对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进行集中调整,以一个文件一次发文。全年审核各类公文450件,实际发文425件,最大限度控制了公文数量。定。严把法律法规关,重点看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其他同位规范性文件。

一、基本情况

去年底中央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5—2019 年)》,对今后 5 年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顶层设计。省上于 6 月制发了《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并将成立政策法规处,加大对党内法规工作的领导和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我市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开展新一轮党内法规工作,围绕工作重点,完善工作举措,迅速加以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机构设置方面,市委办公室专门增设政策法规处,作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增加行政编制、科级领导职数各 1 名,并于今年 3 月正式成立,并明确了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拟配备了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 1 名。在法规工作制度建设方面,已起草《泸州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和《市委规范 性文件制定办法》,正起草《泸州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 案工作手册》和《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流程》,同时把法规制度建设与依法治市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执行《四川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制定实施《泸州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等内容写入市委制发的《泸州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14—2020 年)》和《泸州市依法治市 2014 年工作意见》。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清理等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的保密管理、及时标注、存档和查档利用工作,截至目前,共向省委报备规范性文件 8 件,报备率、备案通过率达到 100%。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虽然我市向来重视党内法规工作,但由于党内法规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属于“务虚”工作,有的单位(部门)没有充分认识到党内内法规工作涉及到党建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党做决策、促发展、保民生的成败得失,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不强。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觉得党内法规工作只是中央、省一级事情,和市一级特别是基层关系不大,自然重视不足,这从侧面反映了各级对党内法规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

二是机构不健全。去年市上已成立了政策法规处,但目前还是与秘书处合署办公,没有完全独立,且还没有正式运行。工作人员也缺乏,按照编制规定,实际上只有一个正科级法规处长,缺乏正式编制的副处长和科员。各区县均没有设置相应的工作机构,都是秘书处承担了具体工作,人员力量较为薄弱,往往都是见子打子、抹着过去, 无法正常规范的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市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还处于初步建立阶段,“碎片化”情况明显,没有系统完备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制度。比如,制度建设上,对中央、省上相关制度的操作细则还没有落实,党内法规制定办法、规划性文件备案办法等文件还没有制发下去,导致各级各单位缺乏相应的规范要求;工作推进机制上,党内法规工作各种要求分别散见、依附于各种工作安排上,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四是业务不熟悉。一直以来,我市都没有从事党内法规专业性人才,虽然去年市上专门安排人员到省上系统学习党内法规工作业务,但随着办公室人事变动,相关人员暂不再从事党内法规工作,新的还需要一个学习培养的过程。各区县、各部门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特别是在文件起草和执行方面十分欠缺,有的该备案的文件不备案,有的不该发的文件任意发,有的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冲突较多,等等,迫切需要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在文件制定、备案和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水平,保证党内法规落到实处。

三、几点建议

(一)着力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领导。积极进行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党内法规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范畴。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特别是对文件报备、清理等进行协调处理。加强党内法规工作宣传,让各级及时了解党内法规工作主 要内容和要求,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着力完善党内法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市上政策法规处尽快开展实质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能职责;有条件区县成立相应机构,条件不充分的要有专门人员从事具体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文件制定、报备、清理等进行考核。探索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府相关法律部门在文件审查方面的作用;建立规范性文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商研究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

(三)着力做好党内法规重点工作。尽快启动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好下备一级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优,有件必审、有审必严,坚决消除个别“红头文件”违法违规现象。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并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推动党内法规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着力提升党内法规业务水平。针对各级各部门对党内法规工作不熟悉的情况,建立常规性和灵活性的学习培训机制,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

宣传教育,促进党内法规工作开展。加强指导培训工作,采取区县派员上挂学习、召开座谈会、建立业务平台、通报备案情况等方式,提高区县和有关部门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能力。

多维视角认识党内法规 柴伟刚 2016 年 10 月 甘肃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的概念在中央文件中频繁出现。那么,什么是党内法规呢?《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定义是,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但是作为调整党务关系、普遍和反复适用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条例》所定义的党内法规是一个高度概括抽象的综合性概念,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需要结合党内法规工作实际,从不同的维度视角进行审视。

从总体看,党内法规的外延具有五个特定属性 按照《条例》所界定的党内法规概念,党内法规除在本质上体现党的统一意志、在功能上属于行为规范、在形态上表现为规章制度等内涵特征外,其在外延边界和表现形式方面具有五个特定属性。

一是制定主体特定。党内法规由特定机关制定,即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权制定,党的省级以下组织无权制定。二是适用范围特定。党内法规是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只对其调整和规范的党

组织和党员具有普遍约束力。三是名称使用特定。党内法规必须使用专属名称,这样既可以将其与一般公文在名称上加以明确区分,也有利于 彰显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表述方式特定。党内法规一般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目等条款形式表述。这样规定,旨在保证党内法规内容简明准确,也便于执行遵守和引用修改。但也不能绝对化地认为凡是未采用条款形式的就肯定不是党内法规。比如,党章的总纲部分是采用段落形式表述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未使用条款形式表述。五是发布形式特定。与用“国家***令”的形式公布法律、用“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行政法规不同,党内法规一般以制定机关文件形式发布,这是党内法规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形式要件。

从纵向看,党内法规的治理格局分为三个层级 作为规范有着 8800 多万名党员、3200 多个地方党委、430 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这样一个大党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高级规范,目前党内法规的治理格局以现行党的组织架构为基础、以事项的重要程度为依据,以效力位阶为区分,纵向分为中央党内法规、部委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三个层级,呈现出上细下粗、由顶端向底端放射的“金字塔”形状。

一是中央党内法规。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的制度体系中,包括党章在内的中央党内法规位阶最高、效力最大,一些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其他位阶的党内

法规无权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二是部委党内法规。中央纪委和中央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制定的 党内法规称为部委党内法规,其层级和效力低于中央党内法规,不得与中央党内法规相违背、相抵触。比如中央纪委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组织部制定的《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三是地方党内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地方党内法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层级最低,其规定也必须同中央党内法规和部委党内法规相一致,效力也只能限定在本省区市范围内。比如《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

从横向看,党内法规的规范事项涉及七大板块 党内法规的规范对象是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主要调整党组织之间、党员个人和党组织之间、党员个人之间的党内关系。实践中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党依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所以党内法规所规范的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不限于党的自身建设等党内事务,还包括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党的机关运行保障等党外事务,从横向大体可以划分为七大板块。

一是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板块。用于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军队之间的关系,保障党更好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包括地方党委工作、党组工作、法治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群众工作、外事工作、军队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甘肃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级资金整合使用管理 办法》。

二是党的思想建设板块。用于规范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和党员干部理念信念教育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包括理论学习、党性教育、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完善学习制度的规定》。

三是党的组织建设板块。用于规范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包括党的组织制度、组织机构、干部队伍、党员队伍、人才工作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

四是党的作风建设板块。用于规范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包括党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学风、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五是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板块。用于规范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包括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反腐倡廉教育、党内监督、预防腐败、惩治腐败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

巡视工作》《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

六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板块。用于规范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包括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内基层民主、党的纪律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工作规则》。

七是党的机关运行保障板块。用于规范党的机关运行和服务保障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包括党的机关公文办理、会议活动服务、信息报送、督促检查、法规服务、安全保密、档案管理、机关事务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党内法规工作 熊海清 2016-09 张家界日报 切实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1、科学确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进入加速形成体系的关键阶段,越是时间紧、任务重,越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学立规。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把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点任务作为制定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来源,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计划地安排市委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做到选项科学、数量适当、务实管用。

2、努力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拟稿质量。要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从全市党的建设实际需要出发,按照要言不烦、简便有效、务实管用的要求,高质量地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拟稿工作,确保既符合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又充分体现基层群众的意愿;既符合依法执政的要求,又符合客观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进一步完善由市委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建,各民主党派和专家学者、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拟稿机制。对一些敏感程度高、政策性强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涉及不少部门、内容复杂、拟稿难度大的综合性党内规范性文件,大家共同商议、共同 研究、共同把关,防止党内规范性文件内容交叉重复、互相打架等问题,提高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整体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3、精心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这是及时发现待发文件问题和瑕疵,消除“通病”、清除“硬伤”的关键环节。这里主要是把好“五关”:

一是严把政策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首先是加强合法性审核。审核的重点主要是看党内规范性文件内容以及制定主体、权限、程序等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是否与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相抵触。其次是加强政治性审核。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主要精神是否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相一致,严防出现与中央和省委精神相脱节相背离的现象。

第三是加强连续性审核。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与同位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衔接、是否自相矛盾,防止政令不一、政策打架。第四是加强保密性审核。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保密规定,正确处理好文件执行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二是严把程序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严密性。把好程序关重点是做到“四看”。一看是否需要行文。我们的做法是从三个方面去把握,一是上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要求下级党组织制定出台细化措施和配套制度的,按文件精神办理;二是市委年度工作要点对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已作部署并计划出台文件的,按工作安排去落实;三是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和市委主要领导高度关注的事项,按会议纪要和领导要求执行。二看是否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对于一些内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政策性强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对是否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意见采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保证相关职能部门在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有充分话语权。三看是否履行会签审核程序。要求党内规范性文件代拟稿在报送市委审签前,需经起草单位内部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四看是否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意见。对于涉及全市公共利益、需要广泛知晓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求在起草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切实增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开放性和民主性。

三是严把文字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准确性。古人云:“一字之失,一句为之蹉跎;一句之误,通篇为之梗塞。”

如果党内规范性文件文字使用不当,不仅关系到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还会影响到党的机关形象,甚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此,有必要在文字的校对审核上下功夫,避免文字的粗糙和不规范现象。要坚持严格的审核标准,以“零差错”为目标,对文字进行逐字推敲、反复斟酌,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逻辑严密、用词贴切、表述准确、简明实用。四是严把格式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格式是文件的仪表,文件格式是文件最基本的规范。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等规定,对每份党内规范性文件,从版头、版面到版记,从标题、正文到落款,严格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审核,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及时修正,确保无懈可击时方送请领导审签。五是严把协调关,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衔接性。在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过程中,与起草单位和相关部门搞好沟通 协调,是提高文件质量的重要保证。特别是涉及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政项目、民族宗教、群众切身利益等敏感问题,要及时向起草单位了解情况,弄清来龙去脉,避免盲目修改。对文件内容需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更要与来文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尽可能听取和吸纳他们的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未能达成一致的,则采取集体协商的办法,召开部门协调会现场沟通会商,力促各方达成一致。

4、严格开展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所谓前置审核,是

指对需要发文机关开会审议的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在提交会议审议前,先由发文机关办公室进行初核,这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提出的一项新要求。开展前置审核,是切实解决重要党内规范性文件“带病上会”,提升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的必要举措。其审核的着力点主要侧重从政治、政策、法律、时机等方面进行审查把关,以“鸡蛋里挑骨头”的存疑精神,发现和处置待审文件中的错误和疏漏,为审议机关和领导同志研究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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