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处警和执法规范存在的问题【4篇】

更新时间:2023-12-13 来源:法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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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接处警和执法规范存在的问题【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 接处警和执法规范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五大作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实现这一基本战略,对人民警察来说,最重要的方法和最基本的要求是实现公正廉洁的执法。公正廉洁的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是人民警察实施法律监督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很多人民的期待。通过开展的公正廉洁的执法活动专业改革活动的学习,我深刻理解了三点

  (一)规范执法行为,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核心是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基准的重要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人民警察执法思想的核心。联系工作实际上,要真正确立实事求是的执法意识和执法精神,必须把实事求是贯穿司法活动的全过程,追求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也体现了形象的公正。公正形象的确立,是每个人民警察在执法中表现出的素质、修养、文明程度及其仪表行为等形象。

  (二)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案是公正执法的关键。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是人民警察履行法律监督责任,维护司法公正的主要手段。严格执法必须明确和主张:一是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工作,无论其权力有多大,违反法律都必须被追究;二是任何人违法犯罪都必须按照同样的法律标准处理;三是任何权力都必须依法行使,受法律约束,任何情况都不能代替法律的规定,干预法律的执行,阻碍法律的执行。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贪污行贿、渎职等职务进行调查的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经济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犯罪,加强诉讼法律监督。

  (三)强化团队建设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根本。

  加强团队建设,教育是基础。要优化人民警察的公正执法意识,从思想上解决代表谁的利益、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牢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当风和腐败现象的影响和侵蚀,在思想上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不谋私事,不滥用权力,自觉廉洁执法。加强团队建设,制度是保证。要着力于制度建设,用制度管理,用制度管理人。一是建立统一的执法规范制度。二是建立统一的监管制度。加强团队建设,监管是关键。权力失去监管必然导致腐败。要消除司法方面的腐败现象,确保公正执法,加强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管。建立公开竞争,选择优劣的运营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岗位交替、双向选择、层层录用、上下交流、综合评价等制度,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确保公正执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人民群众家庭主义意识。增强全国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人人都知、依法、保护法律、遵守法律、自觉使用法律的社会风尚,是公正廉洁的执法所必需的,也是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

第二篇: 接处警和执法规范存在的问题

  为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质,提高道路两侧临街门头牌匾的规范设置及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美化、靓化城市空间,为全县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现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测评指数为指导,通过依法整治、规范门头牌匾,采取部门联动和综合措施,使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头牌匾得到彻底清除,使档次较低的门头牌匾得到改善提升。

      二、目标任务

     按照“伸出一个面,上下一条线,距地一样高,底色基本一致,白天美化,晚上亮化”和“突显瑶族特色”的原则,重点对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集镇及主要背街小巷两侧视觉空间内的各类临街门头牌匾进行整治和规范。先期以萌渚路、江华大道和阳华路为试点示范,并逐步规范、完善标准后全县推广实行。

      三、整治标准

      1、门头牌匾设置采取“一店一匾”,临街店铺在门头上方只能设置一块牌匾,严禁一店设置两牌或多牌,严禁牌匾重叠,严禁使用喷绘、油纸等易破损的材质。严禁在门店外非法设置、张贴广告、悬挂横幅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2、根据道路两侧临街楼体建设情况,统一确定牌匾设置规格,确保每条道路两侧牌匾高低一致,宽窄相同、色调和谐;同一建筑物的门头牌匾高低、宽窄等规格尺寸应该统一,并与依附建筑物相协调,严禁出现高低不齐、宽窄不一、凸凹不平等现象。

      3、门头牌匾颜色应与经营内容和楼体颜色以及相邻业主色彩协调统一。门头牌匾名称须与营业执照核准注册的名字名称一致。用字要规范和正确,汉语拼音与外文不得混用,除名人题字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4、门头牌匾的设置、安装要稳固,出现松脱现象必须及时加固和修复,亮化线路和其他网线布设要规范、美观,不得有安全隐患。经营业主应保持门头牌匾和门店前的整洁、美观。

  5、新开店的业主要提供符合总体规范的门头牌匾设计图案,并经工商质监部门把关、审核通过,相关部门才能予以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8月7日 —8月20日)

     1、组织召开试点示范临街门头牌匾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发动,发放初步统一设计的图案标准,逐户登门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深入宣传门头牌匾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效果,与广大业主达成共识,通过积极的思想工作,征得广大业主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动员和鼓励业主积极主动自改自拆。

     2、建立健全临街门头牌匾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各路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人员对辖区主次干道及主要背街小巷两侧可视范围内设置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3、建立城区、集镇门头牌匾台帐,将临街和道路两侧门头牌匾的具体位置、牌匾内容、业主及联系电话、拟采取的整治措施等情况登记造册,按路段建立台帐。

     (二)试点示范,完善确定标准。(8月20日—9月10日)

  1、总结试点示范街道推行的情况,多渠道收集、征询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统一业主思想和凝聚社会共识。

  2、综合各方面意见,融合瑶族特点和瑶族元素,修订完善门头牌匾设计方案和标准,拟订推广措施和奖补的实施方案。

  3、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或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设计方案和标准,通过和出台有关推行、审批及奖补方案,并向社会颁布实行,同时做好大力宣传推介工作。

   (三)集中力量,全面实施阶段。(9月10日—11月30日)

      1、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安装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且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业主,要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2、对业主自行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且符合标准要求的,各街道责任单位要核实、登记和上报(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经审核后兑现相关奖补政策,并做好宣传报道和典型推介工作。

  3、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安装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且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业主,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各街道责任单位要报请和会同工商质监、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进行强制集中拆除,并采取综合措施督促整改。

     (三)查漏补缺,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县创建办组织相关单位对门头牌匾整治、规范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遗漏或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组织得力,配合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配合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经营业主不予配合整改或妨碍整治行动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通过电视台予以爆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活动由县创建办牵头,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易恢节任组长,副县长何永亮任常务副组长,创建办、工商质监、城管执法、公安、住建、房产、电视台、卫计委、电子政务办、沱江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临时抽调人员和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并组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各相关单位、乡镇、社区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人员具体抓。同时,县工商质监局要做好日常门头牌匾的前期审批、后续监管和整改实施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街道责任单位要组织召开辖区内门头牌匾整治动员会和座谈会,要多渠道、多方位宣传门头牌匾整治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各街道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业主主动配合,积极整改,争取业主理解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这次整治活动意义大、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注重部门联动,综合采取法治、行政、经济等各种方法,多措并举,促进落实。该整改的及时整改到位,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不留盲区,不留空白。要提高整治活动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在整治过程中切实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置阻挠、妨碍执法的事件和行为,维护整治秩序和法治权威。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创建办要对各条街道、各乡镇门头牌匾整治工作进展和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制定和实施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平稳、高效。

第三篇: 接处警和执法规范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及建筑立面规范化、标准化和长效化管理水平,根据青城管办字[20***]12号《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入开展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生态型湖滨城市的目标,以实施“双超越、双突破”战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通过加强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及建筑立面整治,积极创建优美城市环境,为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贡献力量。

  二、整治范围

  1、重点整治城市规划区主次干道、窗口区域、旅游景点周边等道路两侧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霓虹灯字号、招牌标识等。

  2、道路两侧其它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

  三、整治内容

  1、重新确定并统一规划整治城区主次干道、窗口区域、旅游景点周边等道路两侧的门头牌匾。

  2、依法更新或拆除城区道路两侧破旧门头牌匾、附墙灯箱、霓虹灯字号、招牌标识等。

  3、清理城区道路两侧建筑立面、门面窗花以及乱贴乱画。

  4、清理城区道路两侧其它影响市容观瞻的问题。

  四、整治标准

  1、牌匾设置采取“一店一匾”,临街店铺在门头上方只能设置一块牌匾,严禁一店设置两牌或多牌,两层以上层与层之间其他位置均不得设置门头牌匾,严禁牌匾重叠。

  2、根据道路两侧临街楼体建设情况,确定牌匾设置规格,确保每条道路两侧牌匾高低一致,宽窄相同、色调和谐;同一建筑物的门头牌匾高低、宽窄等规格尺寸应该统一,并与依附建筑物相协调,严禁出现高低不齐、宽窄不一、凸凹不平等现象。

  3、门头牌匾颜色应与经营内容和楼体颜色以及相邻业户色彩协调统一。牌匾名称须与营业执照核准注册的名字名称一致。用字要规范,汉语拼音与外文不得混用,除名人题字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4、门头牌匾设置材质提倡使用石质、金属、玻璃、亚克力等高档材料,店招门牌四周安装色彩明丽的射灯、动感轮廓灯等,严禁使用低档劣质材料。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20***年8月25日 -20***年9月25日)

  1、组织召开深入开展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建立健全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整治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设置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霓虹灯字号、招牌标识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3、逐户登门做好业户的思想工作,深入宣传门头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效果,与广大业户达成共识,通过积极的思想工作,征得广大业户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4、建立城区门头牌匾台帐,将城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的具体位置、牌匾内容、采取的整治措施等情况登记造册,按路段建立台帐。

  (二)统一布局、制定标准(20***年9月25日-20***年10月25日)

  1、依据“统一布局、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道路及楼体各自特点,本着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设置的原则,制定城区各路段门头牌匾设置标准。

  2、按照城区门头牌匾设置标准,遵循整齐规范,一店一匾的原则,制定具体整治活动方案,逐步组织实施。

  (三)集中力量、全面实施(20***年10月25日-20***年5月30日)

  组织城管执法、公安、工商、法院、信访局、相关街道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其中:

  1、城管执法局做好前期拟拆除的户外广告调查取证等法律文书和上报市法制办审批拆除户外广告的有关材料。

  2、公安局协助城管执法局做好拟拆除户外广告的调查取证和做好拆除户外广告的安全保卫工作。

  3、工商局做好城区无经营许可证的商户的取缔工作。

  4、法院做好户外广告强制拆除工作。

  5、信访局做好户外广告拆除工作群众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6、相关街道做好辖区内拆除户外广告业户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拆除户外广告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集中拆除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根据上述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四)督导协调、检查考核 ( 20***年6月1日-20***年6月30日)

  市政府督查室对此次门头牌匾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及时整改。以迎接青岛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市区门头牌匾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门头牌匾整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调城区门头牌匾整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行政执法局。

  (二)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电视台、新闻中心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市区门头牌匾整治活动,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住在莱西,热爱莱西,建设莱西,美化莱西”的舆论氛围。

  (三)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城区门头牌匾整治工作落实。同时,应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解决城区门头牌匾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 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加强道路两侧门头牌匾的管理和维护,明确业主责任、施工单位维修期限等事项。今后凡门头牌匾拆除、更新等审批事项,一律到行政审批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审批。同时,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已实施拆除或整改的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巩固门头牌匾整治成果。

  (五)建立台帐,适时监督。做好门头牌匾整治活动的资料收集工作,特别是整治前、后对比照片等音像资料以及工程预、决算等经费使用情况等资料,建立工作台帐。

第四篇: 接处警和执法规范存在的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支队《XX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XX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夺标竞赛活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保民生、保安全、促和谐的高度,不断创新法制工作机制,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深入推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提高大队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公安部、公安厅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使大队和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涉警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

  三、工作内容

  (一)认真开展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创建工作。根据《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大队将于4月底下发《执法规范示范单位创建工程实施方案》,从XX至XX年,大队将参加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创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使大队、中队、车管(分)所建成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交通民警(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民警)评为执法标兵,为大队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和标杆,大队已申报的示范单位为:大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天星中队、玉碗派出所。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并认真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的经验及典型,树立样板,以点带面,促进工作。

  (二)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XX年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根据总队XX年交管工作要点和市局、支队工作要求,一是事故中队要加大信访积案集中清理化解工作力度,妥善处理化解涉及交通管理的信访积案,力争案结事了。二是事故中队要积极会同司法局推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制度。力争在今年建成人民调解室。

  (三)组织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XX年交通管理工作要点》,大队要把教育培训贯穿全年规范执法工作始终,一是要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树立新时期交警形象”为主题,集中开展转变执法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意识,教育民警正确处理严格、公正、规范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关系。二是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全年教育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时间、内容,注重培训效果。年内,支队将组织对全市各大队分管法制的大队领导和各大队专、兼职法制员进行1次以上业务培训,大队也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一次业务培训。以《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及释义、公安部部令和工作规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组织集中培训和在岗学习,使民警、协管员对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熟记会用,全面掌握执法办案每一环节、步骤的标准和要求,以及达到这些标准和要求的具体方法,杜绝简单、粗暴、随意执法,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执法质量。

  (四)积极推行人民警察执法能力等级考试考核制度。根据公安部、公安厅和省总队、支队的部署要求,一是要认真总结统在“三考”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制定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民警对执法能力考试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集中学习和在岗学习,力争全员顺利通过执法能力等级考试。二是要通过执法办案能手评选、业务技能竞赛、岗位技能练兵等多种形式,遴选出优秀人才,建立执法办案专家库、人才库,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执法办案中的指导示范作用。

  (五)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根据公安厅《交通案件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和支队《XX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一是要积极配合支队开发和推广应用网上办案和网上考评,建立完善日常执法质量跟踪考评机制,督促执法制度的落实,实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二是大队将参加支队统一组织的全市交警系统执法质量考评、排名,支队将对考评中存在的执法问题进行点评、通报。大队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每季度不于1次),并将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的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上报支队法制科。三是事故中队要通过全面梳理、排查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和执法安全隐患工作,执法质量考评、接访、与其它政法机关建立监督协调机制等工作措施,找准导致民警执法目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各方面不规范、不公正的根本性、源头性的突出问题,加以重点整改和规范,力争每年解决不少于10个突出问题,用3到5年的时间,使大部分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执法质量明显提升。

  (六)建立健全执法制度。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和交警总队、支队的要求,一是从今年一季度开始大队要建立健全值日警官制度,各中队和车管所及交通违法处理中心、事故中队等窗口岗位,设立值日警官,受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对民警执法、服务等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二是事故中队要进一步落实已有的执法案卷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民警和单位执法档案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状况分析研判制和执法责任制,不断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使公安交管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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