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锦集五篇

更新时间:2023-12-10 来源:法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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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宗教法规学习心得体会锦集五篇,欢迎品鉴!

【篇一】宗教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最近,党中央把非法宗教活动作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与民族分裂主义并提,这是很有针对性和十分必要的,我对此有以下体会。

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为什么要利用宗教国际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为什么往往要在宗教问题上做文章,要以宗教作为利用的工具?深究起 来,这也是由宗教自身的一些特点决定的。宗教的特点很多,但敌对势力和分裂主义分子主要是抓住宗教的如下几个特点进行加以利用的。

1、神圣性——是指宗教具有的神秘色彩和威严性。在生活中, 一种外部力量一旦被超现实化,就带上神圣的意义,人们得神秘感、 恐惧感和敬畏之心就油然而生。宗教信仰的又一显著特征是来世观,由于神灵无处不在,无所不能,人们的今世福祸,荣辱升降,来世或进天堂进地狱,全由这种神秘力量决定,信徒出于对自身命运的关心和忧虑,尤其是对来世的关心,无不对神灵怀有虔敬之心和畏惧感。在非宗教徒看来是奇特的、无法理解的,甚至是装模作样的言行、礼节、禁忌以及思维方式,在宗教徒的实践和体验中却有着无法言传的神圣、庄严和伟大。在此特殊的宗教氛围中,一个誓言可以约束信徒的终身行为,一件圣物可以叫信徒自毁肢体以示敬畏,一定的服饰和特殊的仪式可以让信徒的身心得到极大的满足,神的召唤可以叫信徒赴汤蹈火而毫无畏惧。

2、 盲目性——由于宗教信仰的对象是现实世界的一种虚幻的颠倒的超人间形式的反映,永远不能被人所感知,更无法为实践所证实,因此,人们队这种对象的服从、信仰与崇拜,完全是盲目的,这就使宗教信仰与其他信仰如政治信仰和科学信仰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3、 敏感性和狂热性——任何一种信仰对信仰者来说都是不可亵渎的,宗教信仰更是如此,它是信徒精神世界最敏感的地带,他们的情绪和感情极易从这个方面激发出来。由于宗教信仰具有突出的非理性色彩,因此,一旦信徒的宗教感情被激发出来之后,就很容易走向狂热。

4、民族性——对于历史上几乎是全民信教的民族来说,宗教教义与宗教礼仪已渗透到这些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世代相袭,广大群众对祖辈信奉的宗教有着朴素的宗教感情,宗教信仰与宗教感情已转化为该民族的一种共同的心理素质,单个宗教信徒的个人感情往往受群体心理的支配。在这里,由于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对广大信教群众来说,对于他们所信仰的宗教的态度,往往被视为是对这些民族本身的态度。

5、排他性——各种宗教,尤其是世界宗教无不宣称,它们所信奉的神灵都是无处不在的、全知全能、全美全善的,在宇宙具有唯一的至尊至上性,这就使这种神灵具有强烈的排它性,这种排它性使信徒的宗教感情呈现出强烈的排斥异己的色彩,也是把信徒的宗教感情引向狂热的重要诱因。另外,宗教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唯心主义和信仰主义,它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对立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一点, 竭力夸大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夸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差异,大肆散布共产党是无神论者,要消灭宗教,叫嚣要捍卫自己的信仰,必须“以宗教压倒马列主义”,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建立“伊斯兰共和国”。

6、信仰性 ——宗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思想信仰,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所以,马克思主义主张实行比资产阶级更加彻底的宗教信仰自由。据此,无产阶级政党制订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通过国家宪法肯定下来。敌对分子正是利用我们尊重和保护信仰自由的法律和政策,大肆进行种种反革命活动,以合法掩盖非法。此外,在新疆,尤其是南疆的一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群众的文化层次普遍不高;在那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未从根本上改变;加之交通不便、信息不畅,族际交往有限,人际交往狭小,人们被封闭在狭小的社区圈内。这一切,使宗教的传统性、神秘性、盲目性(迷信和非理性 色彩)保守性和排它性都较为突出, 宗教氛围较为浓厚,人们的宗教感情极易被激发出来。 由于宗教的上述特点,加之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划不清正常的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而从事分裂和破坏活动的人常常是故意混淆这种界限,他们利用广大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通过大搞非法宗教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最终达到反党反社会主义、分裂祖国、颠覆人民政权的目的。由于宗教具有被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的某些特点,可以肯定,他们今后不仅不会放弃,而且会加紧利用宗教,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旗帜鲜明地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主要通过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坚决取缔地下经文班、讲经堂、习武所,对屡教不改的当事人要依法制裁。对流散在社会上曾在私办经文班学过经的人员,以及从国外学经回来的人员,要逐个登记审查,建立档案,严加监控,对其中的一般人员主要进行批评教育,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惩处,严禁宗教干预行政事务和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文化娱乐等社会事务。绝不允许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任何人散布破坏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挑起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矛盾,以及在同一教派内部挑起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之间的冲突,达到争夺教权、争夺信教群众的目的。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工作,防止和控制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和思想渗透。坚决取缔私人擅自印刷、出版、销售任何形式的宗教宣传品。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另外还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所为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信教群众按照各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在宗教活动场所及在自己家里进行的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封斋、终傅、追思、以及过宗教节日等活动。这些活动都应由各宗教的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自己来办理,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人加以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政策,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全面正确地、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理直气壮地保护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只有真正保护了合法的宗教活动,保障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决不能因为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就对正常宗教活动也横加干涉、制止,这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另外,必须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当前,宗教方面的问题大量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又存在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交织在一起的情况。处理这类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要把宗教问题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区分开来。

在今天,国际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利用宗教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更是肆无忌惮地通过大搞违法宗教活动达到分裂祖国和颠覆人民政权的目的,我们必须从反渗 透、反分裂、反颠覆的高度去充分认识非法宗教活动的严重危害及制止、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做好宗教工作的重大意义。

【篇二】宗教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结合,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都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我国宗教政策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支持。

  新疆自古以来就有很多宗教地区,从新疆发展的历史来看,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发展的历史,宗教在新疆的影响很长,大众性、民族性的特征非常突出,而且特殊的地理位置使新疆宗教问题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新疆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全国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党的宗教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为指导,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显着成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最广泛团结新疆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使新疆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呈现了走向现代化、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繁荣和活力量。

  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市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全面正确宣传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市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任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市民和不信任宗教的市民。强调信教大众和不信任大众是我们必须信任和依赖的基本力量。在宗教工作中,注意把握政策尺度,讲究方式方法,充分尊重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奋斗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各族群众完全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没有人因为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或者不公正的待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实践中,探索形成了符合新疆实际的方法和机制。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员管理和训练的工作机制:从新疆实际出发,自治区党委、政府以爱国宗教人员为肩负特殊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坚持政治信赖、信仰尊重、工作依赖、生活关心,制定和完善爱国宗教人员的录用、管理、训练、生活补助金支付等制度,建立健全爱国宗教人员的训练机制,形成自治区、地州市长年集中训练,县乡村定期或不定期学习训练,根据形势任务具有特殊训练三个层次的大训练结构。向工作3年以上、通过评价的宗教教职员发放生活补助金。目前全区享受生活补贴的宗教教职工已达93%以上。通过多种措施,基本上形成了政治依赖、学识造诣、道德能够接受的宗教教职员队伍,使他们成为抵抗渗透、保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加强爱国。

  宗教人的思想团队建设。和平解放后,新疆对宗教制度实行民主改革,废除宗教封建特权和打压制度,实行政教分离,着重加强爱国宗教人士思想团队建设,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

  张***书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上提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报告第五部分指出稳定是新疆大局。说:目前,新疆社会总体稳定,总体可控,总体良好,但稳定基础仍然脆弱,稳定形势仍然严峻。我们必须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是长期、复杂、尖锐的,有时甚至非常激烈。要坚定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配置,坚持中央提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的正确论断,坚持发展和稳定双手抓住,双手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常态化,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报告还提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认真贯彻宗教办公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违法、防渗、打击犯罪,保证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我们必须全面正确理解和贯彻保护合法、制止违法、防止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威胁,利用非法宗教活动掩护是三股势力分裂活动的显着特征。他们煽动宗教狂热,向大众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引起宗教冲突,煽动民族仇恨,制造社会动乱。多年来反裂斗争的实践证明,暴力恐怖活动的背后一般有违法宗教活动的影子。党的宗教政策在新疆的成功实践促进了宗教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发挥。

  充分证明了党的宗教政策的准确性。在本月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过程中,我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更加深入的理解,作为刚参加工作的教师,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学习党的各种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努力在日常工作支付。

【篇三】宗教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宗教是源于人类对于自然规律不解与自身恐惧的依托体。宗教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产物。在人的恐惧无法寻找精神依托时,宗教给予了他们一个虚空的慰藉。当然在一段时间里,宗教在这段时间内传递了一种非物质的精神依托,使人得到精神上的解脱。但这种解脱只是暂时的,长久下去,反而会出现“异化”的幻像。

传统文化中其实也渗透着宗教的思想。当有至亲之人逝世,亲人难以接受,而实施的超度灵魂的佛教道场形式,其实更多的显现的是人的悲痛与不舍,与难以接受死亡的变相宗教行为,经过时间的轮回,这种形式反而变为了一种为众人接受的传统。有时宗教意识也只是对于自身的一种满足。

而人仅仅是依赖于精神而生存的吗?这是一个物质的世界,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即为精神类。如果仅仅依赖于精神世界,人类世界至今是不会出现现在这样的社会体系的,实践证明宗教也只是一段时间的产物,而真正的目的在于精神达到一定高度时,通过实践与双手去进行物质创造,实现自身在此世界的价值。而宗教是完全的精神依托,是一种寄生体而已。

但为何如今还是有这样的人群去选择寺庙超度自身?寺庙就是他们最后生命的归宿吗?从短时间来看,这些人是从宗教中得到了苦难的解脱,不问世事。但这种“异化”只是对于现实的规避。在长期的时间来看是不可取的,同时也是一种“害己”的行为。在这种对于现实规避情况下,人的价值观会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实现个人价值的价值观也会随着宗教的温床慢慢消失,与之取代的是真正的精神服从,一切听从于命运的安排,这就是所谓的宿命观。一时的精神依托也只会真正变为精神的寄生体。为虚无的“精神体”服务,沉沦。

当然人是拥有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的,人不仅仅是为繁衍而结束一生的动物。他是通过物质而创造自身价值的特殊动物。这其中的社会属性是拥有精神传递的,教师的价值是鉴于自身的经历经验与毕生所学的扎实知识通过自己的口述进行知识传递,这种精神传递是与盲目藏于寺庙的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一种是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另一种是被自身精神束缚的迷茫。当然宗教在生活里让人有一些道德约束,这种作用也是一种依托于精神的道德约束,仅仅是个人信仰问题。

现在的世界是一个物质的社会,也只有通过自身的努力与奋斗去创造自身的价值才是实际。宗教问题必须认清宗教的本质,而不是仅仅为了自身的一种满足感。超度自身也是需要通过实践来提高自身价值的。

【篇四】宗教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如火如荼的学习月。宗教界再次掀起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活动,驿城区***会也多次组织学习一系列宗教政策法规。通过学习,再次认识到作为***的教职员,掌握宗教政策法规的重要性。让我们次学习活动的理解和今后工作的思考。

  一、对宗教政策的理解

  驿城区***会始终坚持自治、自养、自传的三个自主方针,坚持独立自主、自主教会的原则。另一方面,看不见的教会是基督的教会,基督是***最高的统治者,是教会的领导者。另一方面,在有形教会的组织形式上,教会是中国的教会,不允许任何国际宗教势力干涉。坚决消除任何敌人对势力借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基本策略和目标。因此,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国家法律。我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允许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但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是公民个人的私事,有充分的自由权。公民无论信不信宗教都要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也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爱祖国,支持社会主义制度,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是对所有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

  二、教会工作中应把握的要点:

  1、做好宗教政策宣传工作。

  作为教职员,我们不仅要经常研究圣经,做好自己的工作,还要做好宗教政策的宣传。

  许多信徒信仰素质参差不齐,对党的宗教政策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往往只知道一个,不知道二个,认识不足,理解不彻底。这种思想模糊现象非常危险。给反对党、反对社会的异端邪教留下破口,破坏正确的信仰。它也会给海外渗透留下可乘之机。

  因此,大力宣传宗教政策是工作中必须把握的重点。借助传说、文字等各种方式宣传宗教政策,真正使宗教政策深入人心,让所有信徒都清楚认识,不含糊。

  2.积极引导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

  基本上,要维持法律尊严,维持人民利益,维持民族团结,维持祖国统一。

  一是领导信徒爱国守法,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服从政府依法管理,依法开展宗教活动。***首先是市民,我们作为***的市民在享有市民权利的同时,必须尽到作为国家市民的各种义务。这不仅是爱国的表现,也是爱神的表现,是目睹主名的机会。

  二是领导信徒不仅要满足信仰需求,还要在社会生活中做更多有利于人们幸福、社会和谐的事情。多年来,驿城区教会积极参加公益慈善活动。为救助孤独老人贫困家庭的灾区捐赠、捐赠的艾滋病孤儿,建立非收益性的养老院。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要进一步丰富参与公益事业的形式,拓展渠道,树立教会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是领导信徒传播***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稳定、道德提高的内容。为社会稳定、提高全社会道德素质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就是本次学习活动的一些心得。也就是说,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学习,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工作。

【篇五】宗教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后,感觉受益匪浅,感触颇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的自由政策,并不意味着共产党员可以信任。我党宣布执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我国公民来说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他应该是一个无神的论者,而不是一个有神的论者。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意识形态,也是文化现象,历史上对社会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大众、民族、国际、复杂性。

  通过学习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认为,我党制定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的范畴,长期存在,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也会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发挥重要的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清楚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穿着宗教外套,做着不耻的工作。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连接民族分裂,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故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员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所有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是政治的具体表现。

  通过这样的系统学习,我增强了辨别是非的能力,更了解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识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了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意见和方法。我认为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充分理解和把握这些知识,依法利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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