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官网|国家税务局诚恳接受监督的公开信

更新时间:2021-06-01 来源:公开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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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信是将内容公布于众的信件。公开信可以笔写,也可以印刷、张贴、刊登和广播。下面小编整理了国家税务局接受监督的公开信,供大家参考!

国家税务局诚恳接受监督的公开信

  国家税务局诚恳接受监督的公开信【1】

  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

  近年来,在德州市委、市政府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税系统从严从实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提效能,充分发挥了税收职能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在此,我们向多年来关心支持国税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2015年,我们分别在《德州日报》头版和德州国税网站发布了《致全市纳税人的公开信》和《致全市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公开信》,实现了“内”“外”双监督,干部素质有了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有了显著改进。

  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两学一做”的新要求和深化服务的新期盼,为进一步打造税务铁军,强化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营造“亲”“清”政商关系,维护公平税收环境,我们诚恳接受各界对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及全体干部职工的严格监督。

  如发现有以下行为者,欢迎您第一时间举报:

  一、工作日中午饮酒的;

  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

  三、国税系统内部干部职工之间吃吃喝喝、团团伙伙的;

  四、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或借用交通工具等的;

  五、借婚丧嫁娶、升学乔迁之际大操大办,尤其是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的;

  六、违反工作纪律,作风散漫,擅自离岗,或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活动的;

  七、管理服务缺位,不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的;

  八、服务态度生硬、简单粗暴,刁难纳税人的;

  九、对纳税人推诿扯皮,慢作为、懒作为的;

  十、参与经商办企业的;

  十一、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

  十二、收“关系税”“人情税”,为税不公的;

  十三、索贿受贿,“吃拿卡要报”的;

  十四、向企业推销产品或压价购买商品的;

  十五、言行不端,严重损害国税形象的;

  十六、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严格监督是最大的厚爱、信任与支持!德州市国家税务局党组郑重承诺,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诚恳接受各界监督。

  您可以向德州市国家税务局纪检组举报,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将及时向您反馈。

  国家税务局诚恳接受监督的公开信【2】

  尊敬的纳税人:

  涉税代理和涉税鉴证等中介服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和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规、自愿和规范的涉税鉴证等中介服务有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有助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然而,目前在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时,仍有个别地区存在着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代理、指定代理和强制要求提交社会中介组织的涉税鉴证报告的现象,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也严重损害了税务部门的形象。

  为防范类似问题,现就严禁强制代理和指定代理等事项公开告知如下,诚恳接受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依据税法规定,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各种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和纳税人注销清算等涉税业务中,由您根据自身业务和防范涉税风险的需要,自主决定是否需要社会中介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和涉税鉴证,并自愿选择社会中介代理组织。

  二、我们禁止一切强制代理和指定代理行为,您在办理涉税业务过程当中,任何人以税务机关名义要求您到指定涉税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的要求都缺乏法律依据,也非出自我们的授意。

  三、您有权拒绝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强制代理、指定代理及强制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的要求,并向我们投诉或举报。

  我们一经查实,将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受理投诉或举报途径、电话。

  (一)投诉电话:(0971)12366(国地税通用)

  (二)举报渠道:

  1.青海省国家税务局监察室

  举报电话:0971-8227217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文化街11号

  电子邮箱:qhgsjcsgxl@163.com

  2.青海省地方税务局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971-6165915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9号

  电子邮箱:664768519@qq.com

  衷心感谢您对青海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邀您的监督!

  国家税务局诚恳接受监督的公开信【3】

  尊敬的纳税人:

  涉税中介机构提供的涉税服务是全面构建纳税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

  合规、自愿和规范的涉税服务有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个别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存在与涉税中介勾结,违规参与中介代理牟取利益的情况,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税务部门形象。

  为彻底斩断税务机关和人员与涉税中介的利益链条,维护税务机关良好形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相关政策公开告知如下,诚恳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

  (二)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

  (三)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

  (四)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和行政监管权,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使纳税人不缴税、少缴税或减免退抵税,非法获取利益;

  (五)其他违反规定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受理投诉或举报途径、电话

  (一)投诉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举报受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监察室

  举报电话:023-67676602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

  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对重庆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恳接受广大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监督。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0日

  各税务、办税厅、稽查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力支持南川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保证我单位在创建工作中不出问题、不拖后腿,结合南川区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有关要求及我单位实际,经区局研究决定,现将我局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禁烟规定

  (一)过道、拐角、大堂需有醒目的禁烟标识。

  (二)办公室内不得设置烟灰缸或者设置变相烟灰缸。

  (三)办公室内禁烟提醒牌必须摆放在醒目位置。

  (四)单位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吸烟必须到吸烟区(区局机关吸烟区设置在一楼院内雕塑前,办税厅吸烟区设在办公楼后院坝子)。

  (五)在办公区域内除吸烟区指定的烟头丢弃筒外不得有烟头、烟灰、烟盒等丢弃物。

  (六)禁烟劝导员需履行职责,见到有人吸烟立即劝导熄灭烟头并将烟头丢弃至指定丢弃筒或到吸烟区吸烟。

  二、责任追究

  对被区创卫办抓住扣分或被国家暗访组现场抓住影响全区创卫的单位和个人,将启动问责机制,从严追究个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南川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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