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大纲怎么写]法律论文该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1-06-18 来源:论文范文 点击:

【www.easeways.cn--论文范文】

  法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们,你们是否在担心毕业论文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关于法律论文该怎么写的模板,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论文该怎么写【1】

  论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论文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界定及类型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非物质或非财产侵权的一种赔偿制度,它是指公民因为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不法侵害从而给自己的尊严、

  人格、精神等方面产生了一种无形的损害,然后要求侵害人给与一定的经济赔偿来抚慰受害人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的损害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它是对他人的人格权,人身权进行侵权的一种行为。

  在传统的理论中认为它是一种精神上的痛苦从而导致了肉体上的痛苦,在本质上是不可计量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我国精神损害赔偿有三种基本功能分别是补偿受害人、安慰受害人、处罚加害人,赔偿制度责任的客体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受的包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在内的一般人格利益,它在人出生时就取得,死亡时也随之消灭。

  它是基于人的生存而存在的一种权利。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中国加强了各类法律法规建设,公民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

  在我国的宪法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不法侵犯受害人有权对其提出赔偿,所以侵害人格权的意义在于侵害人只要严重侵害了自然人尊严、

  平等、自由等,受害人就可以申请让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并且承担相应精神损害上的经济赔偿[1]。

  (二)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身份权是指权利人基于某种相对特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民事权利,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并且它也是一种专属权利,它不能转让抛弃,也不能由他人继承。

  它是以人格的独立为基础与人身密不可分。

  亲权是一种父亲母亲对自己的子女出于保护的目的而在人身财产方面的一种权力和义务。

  配偶权是一种身份权它必须存在于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是作为对方配偶而存在的一种权利。

  亲属权是三代以内血亲之间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身份权。

  当此种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对其所受到的精神损害向法院提出请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民身份权利的保护采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当中第二条就被监护人因非法侵害行为脱离监护致使亲属权受到侵害的情况,

  做出保护监护人受损害精神利益的规定[2]。

  虽然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比较小,然而这条规定充分反映出立法界对身份权遭受到了不法侵害时会造成精神损害时,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这一观点的支持,这是一个良好的现象。

  (三)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什么是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可是这样的损害在现实生活中又确实存在。

  所以在现今法律界认为一般情况下,公民的财产受到侵害后有些时候可以恢复,而有些时候却得不到恢复,因为财产受到侵害而无法得到恢复引起的精神损害后果在法律上也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

  在现今社会有些时候自然人在遭受财产损失时其精神上也受到了巨大的创伤,很多时候受害者精神的伤害远远大于肉体上的伤害。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些情况进行了规范。

  其第四条规定:有一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因为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的灭失或者损毁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

  (四)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稳定、和谐与每个家庭都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为此,我国法律对于因为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就显得额外关注。

  《婚姻法》法中有着如下规定,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因为在以下几种情况而导致离婚时向有过错的一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

  从《婚姻法》中对因配偶权受到侵害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到,因侵害婚姻关系而提前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十分具有代表性。

  例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不良现象必定会对配偶一方造成极大的心灵伤害和精神上的痛苦,所造成的痛苦、伤害可能伴随终身,因此,对此种行为就行惩罚相当有必要。

  (五)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所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上的要求的行为。

  首先它的主体必须是合同当事人,其次它是一种客观上的违反合同的一种行为,最后它侵害的客体是相对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违反合同的最后目的,在侵害该权利,同时违约责任也随之产生。

  所以,当当事人的各种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中相关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同样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大多数服务性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违约行为,当违反合同时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也可能会带来精神损害。

  在违约损害中包括经济损害的成分,精神损害赔偿同样应当适用于违约责任中,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利益中的财产损害与合同利益外的精神损害可以提出相应的损害赔偿请求,

  这就是所谓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实现和不断完善都表明了我国在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上已经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但是我国法律制度建立时间较晚,

  发展中投入的人力物质还远远不够,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发展的时间十分短,所以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已经难以适应中国飞速发展的经济。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虽然精神损害赔偿已经开始实施,但在实施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很多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现行法律对其规定内容不够全面,层次性也不高。

  其次,精神损害赔偿存在许多不统一,各个法院之间规定不一,甚至在同一法院中存在同类型案件的不同判决。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自主性、自由性太大。

  所以针对如上情况我认为在我国现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还存在着这几点问题: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

  所以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研究和建立的起步都相对比较晚,它虽然在我国《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中相继出现,稍有提及。

  但是不成系统不全面,不能满足今天社会人们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

  比如说违约行为所造成精神损害赔偿虽然很多学者认为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仅限于财产上的损失,但是从传统民法的角度将违约与侵权以不同的方式加以区分所以认定不应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的法律制度虽然日趋健全但是在许多细节方面还是有一定的疏漏,难以适应高速发展的中国,所以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立法完善势在必行。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过小

  因为起步比较晚,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太小,因为早期我国认为精神损害的赔偿是一种资本主义行为,不应该实行。

  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的诉求,显然这样的思想已跟不上时代的变迁,所以加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已刻不容缓。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不够细致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当法官受理相关案件时都是根据自己主观判断进行裁量。

  所以,出现了在我国不同的人民法院不同的法官受理相同的案件其裁判结果都是不相同的,有的赔偿差距非常的大。

  由于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当事人在请求赔偿数额时就狮子大张口,而往往裁判赔偿数额事与愿违,有较大悬殊,这样就产生了不少争议和冲突。

  这些问题充分说明了,目前我国在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上的存在许多不足。

  三、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建议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提出建议,首先法律制度的完善,这是重中之重,也是基础,是一切建议的前提。

  其次是赔偿的适用范围,最后是赔偿标准的完善。

  面对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改进和完善:

  (一)设立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和制度

  “精神损害赔偿”来源于司法实践,并没有出现在我们国家《民法》等民事法律当中,也可以这样说,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民事法律的概念,它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

  虽然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规中相继出现,但是到底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的现行法规中都没有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

  因此,应该尽快制定或修改现行法律,建立统一而且完善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体系。

  例如,可以制定新的《民法典》在其中加以规定,或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具体的规定,还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关的法律。

  (二)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精神损害的受偿人因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不法侵害而遭受到精神损失时,他个人或者亲属有可能可以受到赔偿。

  但是单单从我国在司法实践的经验中来看,就算是进行了司法解释采用了这样的办法,也改变不了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过窄的这一现实。

  例如,当公民的婚姻自主权等权利遭受到不法侵害时,就没有一项具体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其给与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所以,通过立法这项举措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保证公民都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从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要想正确和准确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应先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为了充分维护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应该明确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自己的一些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要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应该明确规定人的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应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将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尽量细化。

  最后,应该多吸纳国外先进的法律理念,保持一个开放的态度以适应今天飞速发展的社会。

  (三)完善有关物质性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人格权的精神性上是着重保护,但是与之相对人格权物质性上的保护就相对疏忽;所以造成了在人格权受到侵害时精神性上的赔偿十分高,而在物质性上的赔偿却相对低廉。

  针对这种现象,法律应该对人格权的精神与物质性的保护来进一步规范,明确界定死亡赔偿金、伤残补助金等为受害人预期的物质利益进行赔偿,

  而对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及精神抚慰,应当分别判决,这样来避免精神和物质保护方面出现冲突。

  (四)规定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在《民法通则》、《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现行法律法规中,

  全部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和标准进行规定,这也引发了事发双发经济上的纠纷。

  我国应该在新制定的民法典和修改的法律制度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进行明确规定,建立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

本文来源:http://www.easeways.cn/huiyiwenshu/315635/

为您推荐

2021形势与政策2000字论文范文(通用7篇)

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中国文库-教育资源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1形势与政策2000字论文范文(通用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3-08-23 23:45:34   形势与政策2000字论文   形势与政策2021论文  

2021形势与政策2000字论文范文精选六篇

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中国文库-教育资源网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1形势与政策2000字论文范文精选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08-23 23:45:18  

乡村振兴战略论文范文(通用15篇)

乡村是指乡村地区人类各种形式的居住场所(即村落或乡村聚落),乡村一般风景宜人,空气清新,较适合人群居住,民风淳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乡村振兴战略论文范文(通用1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3-08-23 23:45:02   乡村振兴论文3000字   乡村振兴论文范文参考  

乡村振兴战略论文范文【五篇】

乡村是指乡村地区人类各种形式的居住场所(即村落或乡村聚落),乡村一般风景宜人,空气清新,较适合人群居住,民风淳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振兴战略论文范文【五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08-23 23:44:56   乡村振兴计划论文   乡村振兴论文范文参考  

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论文范文【十五篇】

论文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lùnwén,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论文范文【十五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08-23 23:44:54   乡村振兴战略论文1500   乡村振兴计划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