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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回归的历史背景是什么?1982年9月,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访华,邓小平因香港前途问题与其进行谈判。
邓小平提出,关于收回香港主权问题,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制)”的方案解决。
他强调:“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转余地。”“应该明确规定:中国将于1997年收回香港。”双方最后达成共识,通过外交途径商谈解决香港问题。
于1984年签署协议。
1982年9月26日,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中英首次揭开了香港前途谈判[2] 之幕。
双方在经过首次谈判后,声明表示将会通过外交途径对香港前途的解决方法进行商谈。
第二阶段的谈判是1983年7月12及13日两天,地点在北京。
中方团长姚广、英方团长是驻华大使柯利达。
不过,由于双方在初期的会议中,1983年9月22、23日第四轮会谈后,1983年10月19、20日,双方举行第五轮会谈,中英公布中恢复了“有益的”、“有建设性的”形容词。
1983年12月的第七轮会谈后,公报称双方回顾了会谈的进程和所取得的进展显示会谈已进入新阶段。
1984年4月,英国外相贺维访问北京后抵达香港,他在香港发表声明,公开宣布英国放弃1997年之后对香港主权。
声明表示:“要达成一份能使本港在1997年以后仍然继续由英国管治的协议,是不切实际的设想。”在此一段期间,香港的行政、立法两局议员频频访问英国。
在1984年2月,立法局非官守议员更提出了“罗保动议”,引起各界的争议。
1984年6月,中英谈判进入最后阶段。
7月份,英国外相贺维再访北京。
8月1日,贺维抵港,举行记者招待会,宣称中英双方已同意协议大纲及主要条款。
1984年9月26日,中国代表团团长周南和英国驻华大使理查德·伊文思代表双方在北京草签香港前途的“联合声明”。
香港回归日的由来和起源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是英国在十九世纪通过同清政府签订的三个不平等条约,先后强行割让和租借去的土地。
1840年6月英国发动侵略中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1842年8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强行割让香港岛。
1856年 10月英、法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1860年9月英法联军攻占北京,火烧圆明园,清政府被迫于1860年10月24日签订中英《北京条约》,强行割让九龙半岛。
1898年6月9日,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缔结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大片土地及附近235个岛屿,总面积 975.1平方公里,即所说的“新界”,租期99年,到1997年6月30日期满。
这就是香港回归问题的由来。
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为了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主权不可非议。
但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收回香港主权才是最有利的。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邓小平同志集中党中央的集体智慧,经过深思熟虑提出来的,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的伟大战略构想,是中外历史上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
1984年12月19日,中国政府和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在北京正式签订《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1997 年7月1日香港回归变成现实,但是这一伟大创举的设计师——我们敬爱的邓小平同志却离开了我们,他老人家看不到自己亲自设计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愿望的实现。
至此,我们更加缅怀邓小平同志的丰功伟绩,我相信,他老人家会同我们一道庆祝这一举世瞩目的日子——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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