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标准_医疗事故院方答辩状

更新时间:2021-08-06 来源:起诉状 点击:

【www.easeways.cn--起诉状】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医疗事故中也会用到,下面是院方答辩状。

  医疗事故院方答辩状

  答辩人:XXX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答辩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被答辩人针对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2、请求法院判决由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2日上午8时10分,张某(男,32岁)来到某村卫生室,主诉晚上因喝水、受凉引起腹痛、呕吐,要求治疗。

  答辩人经询问其既往病史(其答身体健康、无疾病)、查体,结合张某主诉之病症,临床诊断为“胃炎,给予静脉输液治疗。

  治疗期间其出现呕吐、呼吸困难、手脚抽搐症状,经答辩人积极抢救无效死亡。

  现被答辩人以答辩人“拒不提供病历资料而无法鉴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答辩人赔偿所谓的损失,答辩人认为,其诉讼请求并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实属无理取闹,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由不成立。

  本案死者张某死亡后,答辩人积极配合某区卫生行政机关的各种工作,向有关鉴定机构递交了相关资料,垫付了

  相关费用,但至今除了收到(2011)病鉴字第233号《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外,并没有收到其他鉴定结论,

  故答辩人认为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医疗损害的事实,因此本案也不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二、在无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得情况下,(2011)病鉴字第233号《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唯一由某区卫生行政

  机关委托鉴定而产生的鉴定结论,且被答辩人并没有对该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对该鉴定意见书证明张某的死亡是猝死,答辩人无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三、答辩人不是适格的被告。

  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西安市某村卫生室。

  答辩人具有执业证书和行医资格(见证据1:执业证书,原件被扣押);是西安市某区某村为其卫生室聘请的

  执业医生(证据:聘请手续由某区某村于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递交给区卫生局;被答辩人已经举证

  证明了这一点);答辩人为张某治病是履行医生职务的行为,其履行职务的行为后果应当由西安市某村卫生室负责(见证据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医疗赔偿纠纷

  案件中,患者一方起诉的,下列当事人可以作为被告:⑴具有相应资格的医务从业人员在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

  行为的,以医疗机构为被告;同条第⑷款规定:“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所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社区组织发

  包由个人经营的,以发包单位和个人为共同被告;个人以村卫生室(所)名义行医,村卫生室(所)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以村卫生室(所)和个人为共同被告。

  本案中,答辩人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存在发包与承包的关系,也不存在答辩人个人“以村卫生室(所)名义行医,村卫生室(所)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情形。

  故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从医疗关系的角度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2条

  规定:“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的基本事实。

  本案中,被答辩人与某村卫生室建立了医疗关系,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医疗关系。

  答辩人不是以个体医生的名义或村卫生室承包人的名义为其治病,而是以某村卫生室执业医生的名义为其治病,其实施医疗行为的责任应当由某村卫生室承担。

  由此可见,在本案中,答辩人不是适格的被告。

  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西安市某村卫生室,即法律规定的“医疗机构。

  医疗事故院方答辩状

  答辩人: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法定代表人:刘智斌 院长

  住址:咸阳市渭阳西路副2号

  一、患者高东妮的诊治经过

  患者高东妮,女,25岁,已婚,咸阳窑店镇二组农民,2006年3月30日以“头昏恶心乏力4月加重伴尿少1周为主诉,由门诊以“缺铁性贫血?收住我院呼吸血液病科治疗。

  患者4月前无明显原因出现头昏、乏力、纳差、恶心,在咸阳市二院住院治疗。

  出院后仍有头昏乏力,在我院做骨髓常规示:缺血性贫血。

  入院前一周在某诊所使用中草药(具体不详)治疗无效。

  入院前一周头昏乏力加重,伴恶心呕吐,不欲饮食、尿少、颜面双下肢浮肿。

  有染发史。

  闭经。

  入院时P 94次/分,体温正常,R 20次/分,BP 80/50mmHg,神清,精神极差,重度贫血病容,颜面浮肿,双肺呼吸音粗,

  心界不大,HR 94次/分,律齐,心音亢进,未闻杂音,双肾叩痛(+),右上、中输尿管点压痛(+),双下肢高度凹陷性水肿,NS(-)。

  实验室检查:WBC12.83×109/L,N 84.4%,RBC 3×1012/L,Hb 72g/L。

  尿常规:蛋白(+++),隐血(++),WBC(++),BUN 12mmol/L,Cr 172umol/L。

  入院初步诊断:“肾盂肾炎?肾功不全、肾性贫血,给以抗感染、护肾治疗。

  4月2日,患者发生休克,给升压、扩容等抢救治疗后休克纠正,但右肺满布湿性罗音,HR 110次/分,急查BUN 12.9mmol/L,Cr 175umol/L。

  床头拍片示:肺部感染。

  双肾B超示:慢性弥漫性肾损伤。

  早早孕试验(-)。

  4月4日,患者出现心衰、胸水、腹水。

  查抗核抗体(+),C3、C4下降。

  结合患者系育龄期女性,闭经,肾损害,多浆膜腔渗出,抗ANA(+),高度疑为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并

  于当日进行科内疑难病例讨论,讨论结果认为:1、SLE,肾性贫血,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2、肺部感染。

  一致同意第二日请交大一附院谈一飞教授会诊,并立即向家属告病危,患者母亲在《危重病人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

  4月5日,谈教授由家属开车接来病区,谈教授会诊结论:①患者25岁,已婚,系育龄期女性,属SLE高危人群;②追

  问病史有染发史;③反复下肢肌痛;④RBC、Hb减少,补铁无效;⑤有全身浮肿、胸腹水多浆膜积液;⑥肾脏损害,尿中蛋白+++,隐血++,颗粒管型+,B超示双肾弥漫性损害;⑦抗ANA抗体+;⑧补体C3、C4降低。

  按照SLE美国诊断标准,完全符合SLE诊断。

  并提出指导方案:甲强龙10mg/kg/d;患者体重52kg,每天使用520 mg/d,连用3天,环磷酰胺0.4/d,每天2次,连用2天的冲击疗法。

  在会诊过程中,患者家属均在场,同意接受谈教授治疗方案

  4月6日,我院心脏B超示主动脉瓣赘生物,三尖瓣主动脉瓣重度返流,二尖瓣中度返流,肺动脉瓣轻度返流,心动

  过速;4月7日,电话报告谈一飞教授心脏B超结果,谈教授认为此心内膜炎改变是SLE的并发症,建议加用罗氏芬抗感染治疗。

  4月8日,患者病情仍重,无尿,BUN 26.02mmol/L,Cr 190umol/L,家属要求转院,遂办理转院手续。

  二、关于诊治问题

  1、我院认为,根据1986年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学专题会议在上海制定的我国SLE标准(是对美国风湿病学会的改良标

  准):1、蝶形红斑或盘状红斑;2、光过敏;3、口腔溃疡;4、非畸形关节炎及关节痛;5、胸膜炎或心包炎;6、癫痫或精神

  症状;7、蛋白尿、管型尿或血尿;8、血象异常;9、抗核抗体(+);10抗SM(+);11、抗DNA抗体(+);12、C3降低;13、肾活检或皮肤狼疮带试验(+)。

  十三项中任何四项或四项以上阳性,即符合SLE诊断。

  该患者有5项(5、7、8、9、12)符合,故诊断SLE成立。

  再结合25岁,已婚,育龄期女性,闭经,有染发史,下肢肌痛,血沉快等,我们认为诊断SLE是正确的。

  并且患者有大量浆膜腔积液及多个脏器受损符合SLE重度分型。

  2、根据医学常规,下级医师要执行上级医师指导,下级医院要执行上级医院指导的原则。

  交大一附院是我省最大的三级甲等教学医院,谈一飞教授是风湿性疾病的全国著名专家教授,我们遵循谈教授的诊断及治疗符合医疗规范。

  3、关于心内膜炎的诊断

  我院从来也没有否认患者并发心内膜炎的事实,而且是我院最早发现心内赘生物。

  我们认为此患者的心内膜炎是SLE的并发症,这也得到谈教授的认同。

  在谈教授的指导下,给患者使用了罗氏芬高档抗生素。

  患者在我科共住院10天。

  从3月30日至4月6日7天时间我们都在为患者的原发病诊断在不懈努力,包括科内讨论和请外院会诊。

  关于SLE并发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问题,我们查阅了多种杂志报导,最有权威的杂志是《中华风湿病学杂志》,其中有

  文章记载“感染性心内膜炎是SLE病人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的7例死亡病人中4例死于感染性心内膜炎,这4例并发感染性心内膜炎后出现严重的瓣膜功能失调、顽固性心力衰竭,随后很快死亡。

  ;“这些病人不得不接受高剂量的激素或细胞毒药物。

  还有文献报道:1、“心内膜炎的发生率占SLE心血管改变的50%。

  ——《医师进修杂志》1989;12(4):3 2、“SLE并发心血管损害预后较差,病死率增加。

  ——《左江民族医学院学报》2000;(22):215-216

  4、我们不诊断原发性亚急性心内膜炎的理由是:①患者无发热;②不能解释多浆膜渗出;③不能解释抗核抗体(+)

  ④不能解释C3、C4下降;⑤无原发性心脏病的证据;⑥无发病前出现化脓性病灶病史;⑦无接受过导管检查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我院的诊断正确,治疗及时,不存在医疗过失。

  患者的死亡是因为SLE并发了心内膜炎,病情重笃难以逆转的结果。

  恳请省医学会各位专家详细调查,做出科学、公正的鉴定结论。

  此致

  陕西省医学会

  答辩人: 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年月日

本文来源:http://www.easeways.cn/falvwenshu/327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