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离婚|民事起诉状离婚模板

更新时间:2021-06-17 来源:起诉状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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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民事起诉状离婚模板1

  原告张xx,女,汉族,农民,1974年1月13日生,住隆回县金石桥镇。

  被告胡x,男,汉族,农民,1971年11月2日生,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小孩胡x、胡xx判归原告抚养,原告自愿承担小孩抚养费。

  事实与理由:

  1991年,原、被告经媒人贺方介绍相识,当时原告年仅十七岁,不懂人事,由于原告父母只生了四个女儿,有心招被告做上门女婿,原告也只好应了父母的心愿,

  双方于1994年登记结婚,1995年6月4日生一女孩,取名胡华敏,现已成年。双方结婚后,被告游手好闲、吃喝玩乐,对家庭极不负责,双方感情破裂。1996年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

  被告又向原告检讨自己过失,以割手自杀,要求复婚,原告完全是看在小孩份上,便答应与被告复婚,于是1999年6月25日双方又复婚,2001年正月11日,生一女孩,取名胡x宏,

  2002年正月25日生一男孩,取名张晶,可被告游手好闲的秉性非但未改,反而变本加厉,原告一直独自默默忍受负担小孩学费、生活费,而被告却一直不闻不问,只管自己逍遥快活。

  2011年6月,在深圳市水井原告发现被告与一湖北女孩非法同居,两人大吵一架,从此夫妻分居至今,长达两年之久,至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今具状前来,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秉公裁决!

  此 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

  xx年7月21日

  民事起诉状离婚模板2

  原告李某,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职工,住XX市XXX路XXX号。 电话:XXX

  被告陈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职工,住XX市XXX路XXX号。 电话:XXX

  诉讼请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9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5月18日在某某镇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2月1日生一女,取名 ,现在 小学读书。

  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丑陋脾气暴露无遗,每次酗酒后就动手殴打原告。在原告怀孕5个月时,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不顾原告有孕在身,动手殴打告,还用甘蔗刀吓原告。

  1998年4、5月,被告开始在夜总会坐台,长期包嫖,今年还把坐台女带回家,2000年3月8日,在 出租私房嫖c时被 派出所警察抓住。1998年9月2日,被告又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头部、鼻出血,左足多处软组织挫伤,全身乌青。

  2000年 11月9日,被告又乘酒兴殴打原告,还用菜刀背敲打原告头部,至今原告头部常常疼痛。2000年11月19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处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绝,被告就把原告拉到本市人民路上殴打,致使原告多处皮血肿,软组织挫伤。

  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恶劣行径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为解除痛苦,特根据《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不胜感激。

  民事起诉状离婚模板3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

  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

  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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